隨着我們的客戶對加拿大簽證信息的全面了解,我們網站上的基本已經爛熟於心,比如學簽配偶可以申請工簽這件事情,大部分客戶已經不再需要我們介紹。
但客戶接着會問這麼個問題:我畢業的時候,可以申請1-3年的畢業後工簽,這個時候配偶還可以申請工簽嗎?
先說答案:需要持有畢業後工簽的人找到NOC 0、A或者B類的工作,才能給配偶申請工簽,工簽長度通常和畢業後工簽的長度相同。
這個答案其實在我們的配偶工簽頁面也介紹地很清楚,但是有些客戶並不是很理解,為什麼我持有學簽的時候,配偶可以直接工作,但是我持有工簽了配偶反而不行?具體原因我們不再深究,大概就是對聯邦來說0、A、B以下的工作不算工作。大家只要記得結論就行,實際操作的時候,需要遞交配偶的工簽,配偶的僱主信(證實工作的職責是0、A、B類的),工作合同或者工作offer中註明至少給申請人提供6個月以上的工作(不需要實際工作6個月再遞交,只要僱主承諾提供6個月以上就行,不定期或者永久的offer當然也算),通常還需要一個月的工資單。
如果沒有找到工作怎麼辦?可以申請Visitor Record,這樣可以合法陪同持有工簽的配偶在加拿大境內居住(但是不能工作),VR的有效期通常和配偶的工簽相同。實際操作中,因為學生的學習許可通常比畢業期限要長至少3個月,那麼結束學習的時候,配偶工簽就至少還有三個月,可以利用這幾個月的時間讓留學生找工作,在之前的工簽失效之前遞交續簽,這樣就有implied status可以不間斷工作。
這裡牽扯到另外一些客戶的問題,本來持有學簽的時候,配偶找到了工作,現在要續簽了,配偶正在工作也不能續簽?反而要學習的那個人找到工作才能給配偶續簽,這是什麼邏輯?
這是因為工簽也不是找到工作就可以續的,通常要有LMIA才行,而LMIA的難度遠遠大於找到工作本身。還是那句話,記結論就行,並不是持有工簽並有工作就可以續簽的。
除了配偶工簽以外還有其他的一些方式可以遞交續簽申請,比如如果已經遞交了移民申請,那麼當然可以通過橋樑工簽繼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