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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神們,如果pnp聯邦期間結婚,配偶選擇不加入申請移民,以後還有資格做團聚移民嗎
如題,如果不能團聚移民,還有什麼方法移民嗎?謝謝各位
新生代的回答
雖然不加入移民,但一定要如實告訴移民局,配偶也要按照要求提供背景信息、無犯罪證明,參加體檢。這樣不影響之後的團聚。
今天我們要更深層次地討論這個問題,移民中途結婚要申報補料,大部分申請人心裡是有數的。但經常被忽略的是,同居1年以上的男女朋友忘記了申報。在加拿大移民法中,同居1年等於結婚,同居1年等於結婚,同居1年等於結婚,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結婚或者同居被瞞報這個事情有多嚴重呢?對於申請人來說,直接觸犯移民法40條虛假陳述,後果是5年不得入境加拿大。例外非常少,能查到的案例只有申請人自己都不知道有一個私生子的情況被批准了司法複核。即使順利登錄,也有可能被剝奪永久居民身份。
對於申請人的伴侶來說,這輩子不能被團聚了,“這輩子不能被團聚”指的是既不能被這位瞞報的主申請人團聚,也不能被其他人團聚,比如換了一個對象結婚,或者子女長大後團聚,統統不行。
上訴行不行?可以,團聚移民一般有權上訴,但是只能討論主申請人登錄的時候究竟是否瞞報了這個問題,一旦確認還是瞞報了,不能用其他上訴理由。所以如果申請人的確瞞報了,上訴機制形同虛設。
還有的人鋌而走險,說我現在瞞報,以後也不說,這總可以吧?如果不給對方遞交團聚移民,理論上移民局的確難以發現申請人的同居伴侶。但是如果之後要團聚對方,哪怕登錄之前只是同居,登錄之後領證結婚,“從何時開始同居”也是一道必答題,修改這個時間又是一次虛假陳述,錯上加錯。團聚移民需要提供詳細的租房合同、信用卡、水電氣賬單等資料,加上可能的面試,難保不被發現蛛絲馬跡。
我們理解申請人移民已經等了很久,實在是不願意再因為中途加入配偶/同居伴侶又浪費額外的時間。移民中途加人,隨同的話要體檢、無犯罪,還要提供關係真實性的證明。即使是不隨同移民,對方也照樣要體檢、無犯罪,如果碰上安全調查,得了,至少拖1年時間。但小不忍則亂大謀,忍一時的等待,換兩個人一次性拿到楓葉卡,或者不隨同也至少不影響之後團聚。反之登錄之前不申報,登錄之後被發現,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