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省提名的居住意向問題,我們之前有多篇文章介紹過。省一級的政府,也就薩省有這個肚量,可以給居住在外省的申請人發提名信。
另一方面,如果待在魁北克要申請聯邦的項目(比如快速通道),通常是不給通過的。我們看看約克論壇案例(大陸用戶要翻牆):http://forum.yorkbbs.ca/immi/4203436.aspx
14年8月老cec,2015年6月通知體檢,本以為一帆風順,結果今年1月份通知補材料,證明自己離開魁省的意圖。本人12年到加拿大蒙特利爾做博後,從事一個科研項目,14年遞交申請時,曾經寫解釋信說自己的工作簽證16年1月底到期,到時候會搬離魁省。所以估計這個原因要求補料。當時實驗進展不順利,項目還不能結束,還需要1年的時間結題發表論文,所以補料時說明了實驗遇到瓶頸,再加上實驗室儀器故障,所以會在未來一年結束工作,並且僱傭老闆也信證明,工作結束不再聘用。15年時也曾聯繫過多倫多大學的一個教授,問他有沒有招聘的,這個教授還好也願意在我目前工作完結後給我職位,而且補料時也附上了多大教授的證明信。另外也列舉了其他的原因,不會法語,生活不便,希望孩子以後能夠讀英語學校,魁省這邊是不允許中國移民的孩子上英語公立學校的。昨天,收到拒信,隨後附上。(關於魁省申請聯邦項目的,身體好多例子,大家都成功了,而且好多人也都是有工作在進行,沒有說立即就搬離魁省的)。拖了一年半,通知了體檢,卻是這個結果,實在令人無法理解。如果打算定居魁省,早申請魁省項目了,聯邦在搞嘛?所以打算上訴,並同時申請ee,但是如果申請ee還是要面對搬離魁省的要求,我手頭工作結束肯定要走,只是重新申請ee會不會還會被拒。以下是拒信,望大家幫忙,看看上訴值得不值得。
道理不可謂不充分,證據不可謂不詳實,還是被拒簽,最大的原因是:人在魁北克。當然,的確有極少數申請人能在A省辦成B省的移民,我們之前的程序公平系列文章(二):省提名也介紹了法院有類似的案例支持申請人,但操作起來比申請人就在提名省份居住要難太多了。
所以我們對省提名客戶的原則就是,不管話說得多麼好聽,必須先搬到合適的省份,否則不給遞交聯邦。
客戶O,在安省讀2年學院項目,通過我們申請薩省無僱主並拿到了提名,幾乎拿到提名信的同時客戶畢業。可安省有很好的工作機會,客戶並不願意搬去薩省,我們表示如果不願意搬去,提名信就廢了,好在提名信有6個月期限,客戶在安省尋求辦理LMIA後無果,只能搬去薩省,目前已經到了體檢階段。
客戶Y,在安省某學院剛入學,了解到有薩省EE項目後和我們簽約,趕上去年底審理最快的一波,2周就拿到了提名信,今年1月二話不說就轉到了薩省我們聯繫的學院就讀,6月拿到移民簽證,現在9月份的學期客戶可以以本地生學費讀書。
客戶W,在安省操作旅遊簽轉學簽項目,同時遞交薩省無僱主申請,這名客戶沒有之前那麼幸運,審理的時間比較久。客戶也是有耐性,拿到學簽後申請了Visitor Record在安省觀望,今年7月拿到提名信,9月轉到薩省學院就讀。
客戶D,也是在魁省持封閉式工簽工作,被聯邦邀請申請CEC,客戶也是在魁省有穩定的工作,並問我們有沒有辦法在魁省辦下來。我們表示必須辭掉工作,申請Visitor Record搬出魁省,終於在遞交材料前夕,客戶搬到了溫哥華,7月Visitor Record快到期我們又續了一次。這個月中旬收到渥太華交護照的郵件。
成為永久居民後就有憲法賦予的遷徙權,搬到哪裡去都不會再受影響。實際操作上,聯邦的審理標準通常是無論申請人和另外一個省的聯繫多麼強烈,只要實際居住在提名省份(當然登陸也要在這個省份),就能順利成為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