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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2015年度学生签证报告

新生代的成绩单

  今年我们先用数据说话,首先看看新生代的成绩单。从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0月15日,新生代学生签证客户的过签率如下:

  直接在中国做学生签证:
  高中学生签证:一签通过率约97%,仅2名客户第一次拒签,这2名客户均在第二次通过。
  本科和硕士签证:一签通过率100%,无一例拒签。
  学院(大专)普通学生签证:一签通过率约72%,二签通过率约79%。
  学院SPPSDS签证:一签通过率约84%,二签通过率约92%。

  境内续学签:一签通过率100%,无一例拒签。
  境内旅游签转学签(短期课程):一签通过率约94%,拒签的6%除1名正在上诉,其余全部上诉成功。
  境内旅游签转学签(高中课程):一签通过率约93%,有3名客户被拒签,其中1名拒签后获签证官重审通过,另外2名递交境外通过。

  为了让今年的年度学生签证报告更有料,我们不得不从枯燥的移民法开始。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签证申请人其实和签证官是平等的,现在我们已经有多重渠道和签证官斗智斗勇,斗智斗勇的过程都是从移民法入手。建议各位看官先耐心看一段。

移民法和移民规程

  移民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和移民规程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简称IRPA和IRPR,IRPA比较高屋建瓴,我们只打算介绍一条:

IRPA 22(2)
An intention by a foreign national to become a permanent resident does not preclude them from becoming a temporary resident if the officer is satisfied that they will leave Canada by the end of the period authorized for their stay.
如果签证官认为一个外国人会在准许停留的期限之前离开加拿大,那么他打算成为永久居民的意愿并不阻碍她成为临时居民。

  这个也叫做双重目的。学签是临时居民的一种,也就是加拿大不会因为移民倾向拒签,也从来没有签证官把移民倾向直接写到拒签理由里。我们有大量正在申请移民或者表示想要移民加拿大的申请人通过了学签。
  移民规程IRPR更加详细具体,原文可以在这里看到,我们引用和广大中国学生息息相关的5条。

  下面两条是几乎所有在中国申请学签被拒签的理由。

IRPR 216(1)(b)
An officer shall issue a study permit to a foreign national if, following an examination, it is established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will leave Canada by the end of the period authorized for their stay.
签证官应当给外国人发放学习许可,如果他们在检查之后,认为这个外国人会在他被允许停留的期限到期之前离开加拿大。

  这一条反过来用就是,如果签证官不相信你会按时离开加拿大,就可以拒签。访问目的、大龄、倒读、学习计划不合理,都是用R216(1)(b)拒签的。新生代是淘宝最大的加拿大调档商家,根据我们的调档结果统计,使用这条理由拒签占所有拒签案例的96%.

IRPR 220
An officer shall not issue a study permit to a foreign national unless they have sufficient and available financial resources, without working in Canada…
签证官不应当给外国人签发学习许可,除非他不需要在加拿大工作,也能有足够的资金(学习、生活和往返交通)…

  那么所有资金问题自然都是用R220拒签了,随着中国申请人资金渐渐雄厚和SPP、SDS计划对资金的简化,用这一条拒签已经大大降低,目前仅占3%左右。
  只有剩下不到1%的拒签用的是体检、虚假陈述等理由。

  再看这几条:

IRPR 188(1)(c)
A foreign national may study in Canada without a study permit if the duration of their course or program of studies is six months or less and will be completed within the period for their stay authorized upon entry into Canada.
外国人可以不需要学习许可就在加拿大学习,如果他们学习的课程或项目少于6个月,并且能够在他们允许在加拿大停留的期限之内完成。

  这一条是用旅游签就读短期课程的法律基础。

IRPR 213
Subject to sections 214 and 215, in order to study in Canada, a foreign national shall apply for a study permit before entering Canada.
除了214和215条规定的情况以外,外国人想要获得用于在加拿大学习的学习许可,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就申请。

  214条说的是可以在边境申请学习许可的情形,和中国公民无关。215说的是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习许可的情形,215条内容比较多,我们抽取其中和我们有关的几条。

IRPR 215
(1) A foreign national may apply for a study permit after entering Canada if they
(1) 外国人可以在进入加拿大之后申请学习许可,如果他
  (a) hold a study permit;
  (a) 持有学习许可;
  …
  (c) hold a work permit;
  (c) 持有工作许可;
  …
  (f) are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f) 是临时居民并且

(i) is studying at the preschool, primary or secondary level,
(i) 正在学前班、小学或者中学阶段就读,

(iii) has completed a course or program of study that is a prerequisite to their enrolling at a designated learning institution;
(iii) 完成了一个为了进入指定学校而准备的预备课程或项目;

  …
(2) A family member of a foreign national may apply for a study permit after entering Canada if the foreign national resides in Canada and the foreign national
(2) 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可以在进入加拿大之后申请学签,如果这个外国人住在加拿大并且
  (a) holds a study permit;
  (a) 持有学习许可;
  (b) holds a work permit;
  (b) 持有工作许可;
  …

  这一条比较长,但它是境内学签续学签、工签续学签的法律基础,也是学签、工签持有人的配偶和小孩可以在境内申请学签的法律基础,更是我们接下来要说的大龄人士旅游签转学签和中小学生旅游签转学签的法律基础。

大龄人士旅游签转学签

  今年我们把旅游签转学签提到前面来,是因为我建议新生代的学院客户可以更多地考虑这条路,我们的建议基于一个重要的原则。

境内申请的学签不会基于IRPR 216(1)(b)或IRPR 220拒签。

  这个原则是我们根据海量的经验积累出来的,新生代成立以来帮助过上千名客户在境内续旅游签、续学签、续工签,尚未因为“不相信申请人会按时离开加拿大”或者“没有足够的资金读书”被拒签过。境内审理的地方是Vegreville, Alberta. 这个办公室的逻辑是:既然申请人在境内有合法身份,也递交了合法的身份调整申请,说明他们不想非法呆在加拿大。Vegreville每年审理无数续签申请,极少拒签,如果他们像北京和上海一样将“不相信申请人会按时离开加拿大”用成一种习惯,境内的各种临时居民就会乱套,法院也会收到无数官司。这就是为什么配偶工签在境内的申请成功率100%,但是在国内直接申请却困难重重。
  既然不用IRPR 216(1)(b)和IRPR 220拒签,那么大龄、倒读都不成为问题,学习计划根本就不需要递交,资金只需要递交1万加币左右的活期存款就可以。
  我们回忆一下,IRPR 213规定除了214和215条说明的情况,否则应该在来到加拿大之前申请学签。如何能使用215条的例外在境内申请学签,成为了唯一的问题。
  IRPR 215(1)(f)是2014年6月1日之后才加上的,我们也是通过1年左右的时间才真正熟练运用。其中(iii)说的是只要完成了一个为进入指定学校而准备的短期课程,就符合境内申请学签的条件了。这样我们就把境外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IRPR 216(1)(b)或IRPR 220拒签这种“不可控”变成只要符合IRPR 215(1)(f)就能拿到学习许可的“可控”。

  2014年6月1日以来,我们已经帮助上百名客户用IRPR 215(1)(f)(iii)办理了境内旅游签转学签。一签成功率如之前所说目前是94%,剩下6%都是因为签证官的错误引用了IRPR 213拒签,也就是签证官认为申请人不能在加拿大境内申请签证。这是明显的移民法适用错误,我们引用IRPR 215(1)(f)(iii)上诉后都在40天内获得了移民局和解重审并最终通过。
  这些在境内获得学签的客户包括:
  1、曾经直接申请学签被拒签的;
  2、大龄的(最年长的52岁,大部分在30岁以上);
  3、学习目的不明确(纯粹为了移民,比如硕士毕业读大专,没有学习计划);
  4、资金没有历史的。
  现在我们已经和几所指定学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只需要用旅游签就读3个月语言,就可以拿到符合IRPR 215(1)(f)(iii)的录取信并用来申请学签。拿到学签之后可以转到全加拿大任何一所学校就读。
  我们郑重承诺:目前通过这种方式申请学签,成功率100%.

中小学生旅游签转学签

  中小学生旅游签转学签的形势今年急转直下,我们之前一直认为只要拿到中小学的录取通知书就可以在境内申请,而且也成功帮助数十名高中生在境内获得了学签,但是今年有3例却拒签了,上诉之后还都换来了被告律师的强硬回复。
  原来7月23日法院的最新判例Chow v Canada一案对IRPR 215(1)(f)(i)的解释限定在狭义的“正在就读”,我们的客户因为都是“即将就读”中小学,所以不符合境内申请学签的条件。这3名客户随后递交了洛杉矶或香港后过签。所以目前我们做高中生旅游签转学签的要点如下:
  1、正在就读中小学,通常也就是正在就读6个月以内的项目,我们有合作的私立高中可以给任意年龄阶段的申请人发放6个月以内的录取通知书;
  2、获得一个长期的录取通知书,这个通知书可以是中小学的,也可以是高等教育的,只要“正在高中就读”,那么可以用学院或大学录取通知书做签证,这一点是在Chow案中被法官肯定的;
  3、入读的第一天就符合了境内旅游签转学签的条件,只要Vegreville还是不用IRPR 216(1)(b)或IRPR 220拒签,那么就读高中可以说是就读短期课程之外的一条路子,好处是不用读完,而且可以直接用想读的Offer做签证(比如魁省职业培训)。
  正如去年的年度签证报告我们刚刚开始介绍短期课程旅游签转学签一样,大龄人士用高中做签证是我们根据Chow案判决新研究出来的做法,具体实施起来可能要到明年发布签证报告的时候才会有详细的报告了。

大龄人士申请学院的严峻形势

  前文的数据可以看到,没有雅思,直接在中国用学院申请签证,过签率只有72%。即使雅思考到5.5或者6分,过签率也只有84%。
  不过在我们读学院的客户中,大部分都已经本科毕业,相当一部分还工作了几年,这类人申请学院,是处在过于不过边缘的。如果都是刚毕业的高中生,过签率能高很多。当然我们去年开始也极少接30岁以上的客户直接做学签了,否则过签率还会低很多。
  有多名客户找到我们,他们手上已经持有旅游签,用学院做学签还是被拒——理由依然是荒唐的IRPR 216(1)(b)。我想请问签证官,他们如果想赖在加拿大“不按时离开”,直接买张机票就可以了,何必大费周章考雅思、办理GIC来申请学签?我们也有即将毕业的高中生、本科生,用衔接的大专、研究生证书做签证也被引用IRPR 216(1)(b)拒签。事实上签证官就是对读学院有天生的反感,或许是因为学院的通知书来得太容易,或许是某些省份的学院太容易移民,也或许是因为学院读书时间太短,学费太便宜,没有高中和本科那么有利可图。
  蒙特利尔英语教育局的职业培训录取没有门槛、就业率高,毕业后法语考到B2可以直接移民,这些优惠政策让它成为我们目前最受欢迎的学习项目之一。虽然我们每年给教育局送去几十名学生——但是今年我们没有一个客户是直接用这所学校做的签证,在这所教育局就读的大部分中国学生中,学习许可上都写着其他学校的名字。因为这个项目本质上是中专学历,我们对前来咨询的本科毕业甚至硕士毕业的客户说:直接用这所学校做签证,通过率几乎为0.
  这种残酷的现实,让我们一些客户放着几千加币的学费订金不要,用本科或硕士的录取通知书申请签证之后,再转到学院就读。
  也有客户找到我们,坚持直接用学院做学签,说论坛上有案例,或者有亲戚朋友就这么过了——SPPSDS刚出来的时候几乎都可以通过,而且我们必须承认即使是现在,大龄人士依然有可能直接做过学签。但我们并不愿意为极低的概率冒极高的风险,不愿意看到拒签信,不愿意看到拒签后文案和客户失望的表情,更不愿意成为签证官任意宰割的羔羊。
  我们的高中、本科和硕士过签率都是100%。但是对于学院,我们就是把文案做得再好,签证官依然有可能大笔一挥,随便写点什么理由拒签。追求零拒签是我们的服务理念之一,所以我们更希望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而不是签证官。前文推行的旅游签转学签是我们的工具之一,而司法复核是我们即将说的另外一种武器。

司法复核

  移民法规定,签证官的任何决定,都可以到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
  我们已经说到,明明可以境内申请,签证官却认为不可以,我们递交上诉后移民局的律师都会直接请求和解——也就是他们撤销拒签决定,把签证发回由另外一名签证官重新审理。我们还说到,对于高中生如果不是正在就读,上诉之后移民局律师不屈不挠,死扣法律条款,引用Chow案进行反驳,我们也自知理亏,知趣地撤诉了。
  这说明法院还是一个讲道理的地方,既然签证官引用IRPR 213(不符合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习许可)可以轻易上诉成功,那国内大量引用IRPR 216(1)(b)(不相信申请人会按时离开加拿大)拒签的申请,可以上诉成功吗?
  答案是肯定的,上诉的理由是签证官认为申请人不会按时离开加拿大的决定不合理,而是否合理,有很多判例可以作为依据。限于篇幅我们并不把判断是否合理的标准列出来,但我们看过大量拒签调档后,认为国内大部分拒签决定都可以最终上诉成功。
  目前我们的经验表明引用IRPR 216(1)(b)拒签后上诉并不容易获得移民局律师的和解——他们可能不希望申请人能过快获得重审,否则签证官的权威会大打折扣。如果被告律师不和解就会需要耗到上庭,这样总共的周期大概在半年左右。虽然我们现在已经对上庭之前的手续轻车熟路,并且已经有大量案子批准了上庭,但无论是申请人自己辩护,还是请律师辩护,都是一笔不菲的开销——很遗憾除律师以外的人并不能代表申请人辩护。
  上诉其实是所有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最后选择,我们刚刚开辟上诉业务不久,将会随时发布最新的经验和消息。

不同的签证办公室

  既然引用IRPR 216(1)(b)(不相信申请人会按时离开加拿大)非常的随意和具有主观性,那么不同地方的签证官标准自然会略有区别。事实证明并不只是略有区别,区别简直很大。比如前文提到的境内签证官并不引用IRPR 216(1)(b)拒签。事实上境内审理小签的CPC – Ottawa也从来不引用这一条——所以我们分到渥太华的旅游签都能通过。
  加拿大之外审理签证的使领馆有洛杉矶、北京、上海、香港等,广州目前受理贴签,但不审理签证,重庆则没有处理签证的权限。这些签证官自然经常引用IRPR 216(1)(b)拒签了,什么样的签证邮寄到哪里更容易通过,我们对大量签证和调档案例分析后总结出来了许多经验。有一点今年之前很多文章都说过了:能不交北京就不要交北京,还有就是网申学签一般也会分到北京,所以能不网申就不要网申了。

境内转学

  境内可以随意转学并且不需要获得移民局批准(但是需要通知移民局),这是我们诸多学签处理方法的基石。事实上我们的客户首次申请学签,只有少数最终就读的项目和用来申请学签的项目一致。
  由于学院的不稳定性,即使学生已经入读了某个项目,1-2个学期后也有很大的几率转到别的学校或项目。在这里我们要给自己做个广告:加拿大境内转到学院就读,新生代是提供免费咨询和服务的。
  我们再次重申根据目前的移民法,境内转学不会有任何问题或者后遗症。我们有客户直接在入境的时候告诉边境官员换了一个学校,签证官不仅不会为难,反而热心地帮他更新了学习许可上的学校。

典型案例

  最后我们像去年一样,列出一些过签和拒签的案例。今年我们的业务量比去年多了很多,案例反而列举地少了一些,但相比去年更加典型。如果想看更多的案例,可以看我们今年之前发布的多篇阶段性总结签证的文章,可以在本文最后“相关文章”查看。
  我们不打算列出境内续签和旅游签转学签的案例,一是因为他们都能通过,没什么悬念,二是因为我们在之前的文章已经列举了很多案例。

  客户H,去读高中。父母工资很高,但拿不出什么存款,只有大概20万,我们建议客户借钱交了学费,直接用20万资金写解释信后通过。
  客户X,毕业工作3年直接用学院研究生证书做签证,一签拒签,二签材料没什么变化换个签证办公室过签。
  客户C,在温哥华读书,逾期滞留超过3个月无法身份恢复,我们建议客户回国并求情后通过。
  客户Z,高中毕业当了5年兵,直接申请去百年理工就读大专,一签网签直接通过。
  客户L和客户Y,分别申请研究生证书和大专,都是一签拒签后上诉,同时准备二签,材料没怎么修改换个签证办公室通过了。
  客户C,一签拒签后找到我们,我们换了一个可以直录的offer做学签解释后通过。
  客户Q,39岁,硕士学历,申请了去年的联邦技术移民正在审理,直接申请研究生证书做签证居然过了,或许是签证官看到申请人即将移民趁他拿到枫叶卡之前赚一笔学费。
  客户N,29岁,本科学历,也是申请了去年的联邦技术移民被拒签,直接申请研究生证书做签证过签,我们对其移民案例分析后认为签证官对其移民申请的分数算错,发信过去要求重审并得到批准,目前移民案子已经到香港。
  ……

  在拒签案例中,我们打算列举2例比较典型的情况。
  客户T,幼教老师,其实是去年签证报告中提到的申请圣力嘉幼教,我们给他申请了3次签证,最终都失败了,我们没有收取服务费还承担了部分其他费用。客户最后找到我们说:“老师,其实你们一开始就不应该做,我已经读完幼教大专了,再读幼教大专属于倒读,这种情况怎么可能过签呢?”我们无言以对,其实我们这边倒读过签的案例非常多,但当时给这名客户使出了浑身解数依然无法过签,实在是为签证官主宰一切感到无力。现在回想起来,一是应该找一个直录的通知书给他做签证,因为签证官的拒签理由之一就是申请人要去加拿大先读语言,二是现在我们已经有了旅游签转学签和司法上诉等多种工具。客户在今年3月去了新西兰留学。
  客户L,明明本科即将毕业申请研究生证书,还有良好的雅思能够直录,依然被拒签。拒签理由含糊其辞,上诉后移民局律师也不和解,依然用毫无逻辑的理由回复我们——我们觉得被告律师自己都不同意自己说的,法官已经准许上庭。对于这部分案件,我们一边上庭的同时也会重新递交申请,相信总能通过。

结语

  新生代是加拿大公司,业务范围是加拿大留学、签证和移民,偶尔做美国签证也是为加拿大签证铺路。
  我们只做加拿大,并且有信心能把加拿大做好。
  我们想尽办法满足客户的需求,也很少让客户失望。
  我们愿意为任何学签客户尽力一试,并相信学签最终都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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