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Z,12月找到我們的時候畢業後工簽剛被拒簽。
我們看到拒簽信表示十分費解,客戶在公立學院全日制讀了兩年書,而且成績還非常好。
於是我們建議客戶立刻做司法複核,結果Application for Leave交上去才三天,工簽居然批准了。
我們從未見過上訴居然有如此神奇的效果,都還沒說為什麼要上訴呢,工簽就批准了?在拿到調檔結果之後,發現原來簽證官要求客戶補了一次成績單,客戶因為系統問題未能在線上傳,客戶解釋之後把成績單等用郵件發了過去。拒簽的時候簽證官還沒收到客戶的補料,但是之後發現客戶按時補交了材料,審核沒問題就通過了。
因為過簽和司法複核沒有任何關係,所以我們撤訴後只收了客戶調檔的費用。
順便吐槽一下,簽證官如果沒能收到客戶的材料,拒簽理由應該是移民法16條:
IRPA 16(1)
遞交申請之後,面對檢查申請人必須誠實回答問題,並且在簽證官的合理要求下,出示簽證和其他任何相關的證明和文件。
A person who makes an application must answer truthfully all questions put to them for the purpose of the examination and must produce a visa and all relevant evidence and documents that the officer reasonably requires.
不能因為沒收到材料,就胡亂推定客戶不符合PGWP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