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昨天學生簽證被告律師提出和解之後,今天又收到一份旅遊簽的被告律師和解信。這次因為我們的Arguments(辯護理由)寫得強有力,所以被告律師沒有回復,直接提出了和解。
客戶Z,去加拿大探兒子,家裡條件非常好,簽證也做的比較細緻。我們調檔之後認為拒簽的唯一原因是從渥太華轉到了北京,簽證官寫的拒簽理由非常無厘頭:
我們9月4日遞交上訴,9月30日提交了Application Record,辯護理由有3點:
1、申請人的旅行記錄和本次簽證相關性有限,
2、申請人的約束力非常強,沒有證據支持簽證官說的“無約束力”,
3、申請人保證了會在訪問加拿大之後回國,簽證官沒有將申請人的申明考慮進去。
10月29日收到被告律師和解信。
還是那句老話:要想過簽,遠離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