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邦和各類省提名移民材料中,有時候需要當著監誓官的面簽字,新生代在多倫多和溫哥華有合法的監誓官。
宣誓
常見的宣誓類別有:
1、同居關係宣誓,雙方到場宣誓同居滿1年並維持同居關係,
2、監護人宣誓,監護人到場同意在指定小孩留學期間照管小孩並處理緊急事務,
3、移民材料宣誓,申請人對移民材料的事實部分進行鄭重承諾,
4、法院材料宣誓,在移民司法複核中,申請人對上訴材料的事實部分進行陳述。
翻譯
加思不是翻譯公司,申請人需要自行翻譯好材料,加思在核對無誤後出具翻譯宣誓。
聯邦承認由和申請人沒有親戚關係的第三人宣誓準備的翻譯材料。但部分省提名是不承認的,比如安省只承認安省翻譯協會(ATIO)認證翻譯件或國內公證件,魁省也有類似規定。
原件相符認證
有時候移民部門會要求申請人提交認證過的複印件,監誓官會檢驗複印件和原件沒有區別。
認證過的複印件上會註明監誓官的姓名、職位、文件名、監誓日期,註明“I certify that this is a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document”並簽字。
收費
宣誓、原件相符認證和翻譯的基本收費是50加元,但翻譯可能會因為工作量適當增加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