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邊境配偶工簽血淚史:200加幣真不多》一文介紹了客戶在卡爾加裡邊境沒有拿到工簽,反而被強迫簽署了自願離開加拿大同意書的事情,在我們合作的律師斡旋之下,客戶現在順利獲得了學簽和配偶工簽。
但就在昨天,又有客戶在蒙特利爾邊境遇到了幾乎一樣的事情。我們先要說一下蒙特利爾邊境最近的一些傾向,之前我們新形勢下的邊境換工簽紀實發布後,在我們客戶群體中獲得很大反響,客戶覺得去邊境辦工簽可以當場拿到,如果自己去的話還可以省服務費(我們網申配偶工簽的服務費是200加幣,畢業後工簽150加幣),所以去辦的人越來越多,招致了邊境官員的反感。我們最近收到一些反饋,邊境官員已經完全知道PEQ等項目的運作流程,很多學生去邊境被提到了很敏銳的問題,甚至有官員直言說“1800學時的項目就是你們中國人花錢來買身份的”。
客戶Y, 今年9月申請A校並獲得學簽並在蒙特利爾一所語言學校學習法語。10月剛入讀就試過去邊境換配偶工簽,當時邊境官員說要入讀專業課了才可以換配偶工簽。考慮到邊境官對於配偶工簽和一些案子的量裁不統一,客戶和配偶決定帶新的專業課學校通知書、語言在讀證明等和第一次完全一樣的材料再去試試,然而這個邊境官和上次的處理方式有不同了,不但沒有簽發配偶工簽,而且還收走了客戶Y的學簽。任憑客戶怎樣解釋以及哀求,邊境官員還是簽發了一張A44 Report和1年的遞解令,理由是違反學習許可上的條件。簽證官引用的是IRPR 220.1(1)條:
220.1 (1) The holder of a study permit in Canada is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 they shall enroll at a designated learning institution and remain enrolled at a designated learning institution until they complete their studies; and
(b) they shall actively pursue their course or program of study.
這條說的是學習許可的持有人必須在DLI就讀並積極學習,這次找的理由比上次更為荒謬,客戶正在學習法語的學校正是DLI,客戶9月拿到學簽,10月開始學習,不可謂不積極,引用的這條拒簽理由不攻自破。
這次比上次的客戶更為嚴重,如果說讓客戶自願離開加拿大尚有斡旋的餘地,那這次直接簽發了1年的遞解令,不打官司看來是無法解決了。
在魁北克,配偶工簽是不可以走PEQ等項目的,可以說早或者晚拿到工簽,對客戶並無太大區別。往返一次邊境至少要兩個小時,一次次開車去邊境要麼就是為了省200加幣服務費,要麼就是抱着一種冒險或者獵奇的心理。可惜我們的顧問也並不想讓客戶覺得我們就是為了賺200塊錢,客戶每次問去邊境要什麼材料,我們都有求必答,甚至連推銷一下我們的服務都不好意思。邊境辦理配偶工簽是可行的,也的確是大部分人都能拿到,但萬一你遇到這麼一個不講道理的邊境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