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年我們給超過一百名客戶辦理了境內旅遊簽轉學簽,總共拒簽不超過10例,所有拒簽的理由均是“不符合加拿大境內申請的條件”,大部分時候是因為簽證官對政策不熟。可以認為境內申請學簽和年齡、資產、訪問目的等均沒有關係。過簽的客戶中,年齡最長的有52歲,很多客戶年齡都在40歲以上。拒簽的客戶要麼上訴成功,要麼在上訴期間移民局發現錯誤將申請從拒簽改為通過。目前只有兩名客戶還在等待上訴結果,其他拒簽的客戶要麼二簽成功,要麼上訴翻案。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再次確認:境內旅遊簽轉學簽最終都能過簽,目前過簽率1
閱讀全文 →移民法和上訴分類
去年6月1日中小學生可以在境內旅遊簽轉學簽以來,我們成功幫助多例中小學生境內申請了學簽,參考《新生代首發:加拿大境內中小學生旅遊簽轉學簽實例》。 但是今年境內中小學生的拒簽率明顯提高,拒簽原因都是“不符合在加拿大境內申請的條件”。我們看看這個條件是怎麼說的: 外國人可以在進入加拿大之後申請學簽,如果他是正在幼兒園、小學或者中學階段就讀的臨時居民。 215. (1) A foreign national may apply for a study permit after entering
閱讀全文 →今天收到兩個來自移民局的司法複核和解。 客戶W,旅遊簽轉學簽,在我們合作的某校讀完一學期語言之後達到正課直錄要求,被移民局以“不能在境內申請學簽”為由拒簽。我們建議客戶根據IRPR 215(f)(iii)申請司法複核,Application Record交上去後被告回復說客戶不符合IRPR 215(e)並據此反對司法複核。我們表示被告律師沒看清楚條款,客戶根本不是根據IRPR 215(e),而是215(f)(iii)申請的學簽,於是我們次日便建議客戶回復了移民局,大意有兩點: 1.
閱讀全文 →有的簽證是註定很難過簽的,比如大齡無雅思簽學簽,在加拿大讀學院的配偶申請工簽,或者在加拿大沒有工作的小孩的父母申請探親。 拒簽這類,簽證官大部分時候並不是真的不相信你不會按時離開加拿大——甚至有時候他們非常清楚你會按時離開,只是他們內部有“政策”或者“名額”限制他們這麼做。而“內部政策”和“名額限制”並沒有寫到移民法里,所以說他們的拒簽都是不符合移民法,很容易上訴成功的。 對於這種情況,建議一簽就把材料準備得很完美,作好上訴的準備,一旦拒簽立馬上訴。有什麼內容加在一簽里會讓上訴起來比
閱讀全文 →一直以來我們和簽證官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被拒簽之後我們只能反覆二簽、三簽,大部分時候拒簽是簽證官的錯誤。如果拒簽後錯過了再簽的機會,比如畢業後工簽超過了90天,橋樑工簽拒簽後原有的工簽失效了,我們就只能為簽證官的錯誤埋單。 但其實我們遠沒有必要這麼被動,司法複核是移民法賦予任何一個簽證和移民申請人的權利,移民法IRPA第72條: 72. (1) Judicial review by the Federal Court with respect to any matter — a decision,
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