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已經失效,2015年5月31日開始,加拿大境內的工作經驗不再要求連續。請參考這篇文章
原帖地址:http://forum.yorkbbs.ca/showtopic-3913114.aspx(大陸用戶要翻牆才能查看)
樓主:
已經把資料投入pool里,第三部分是工作經歷,是需要連續工作一年嗎?
斷續工作超過了一年,為什麼評分系統里都沒加分的,第三部分是零分
新生代回復:
目前系統已經趨於完善,能夠很精確地闡釋部長指令了,對於不連續的工作經驗,雖然可以符合CEC的基本條件進入池子,但是加不到加拿大境內工作經驗的分數。
(3)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Canadian work experience is work experience that
(a) is acquired by a foreign national in Canada in one or more occupations listed in Skill Type 0 Management Occupations or Skill Level A or B of the National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matrix;
(b) consists of continuous full-time work experience or the full-time equivalent for part-time work experience; and
(c) is acquired within the 10-year period preceding the day on which points are assigned to the foreign national under subsection (1).
論壇用戶annei:
不明白為什麼可以符合CEC條件進池子但是不能加分,應該不能加分就不符合CEC條件,既然能進EE下的CEC就應該能加分啊。說明EE承認CEC一年工作經驗了,感覺這種情況以後估計連池子都進不去,要不有些前後矛盾。
新生代回復:
一點也不矛盾。
CEC的基本條件是一年的可以不連續的工作經驗。
要加分的工作經驗要求連續。
所以如果你有一年的不連續的工作經驗,就是可以進池子,但是不能加分。
中間一些樓層省去
新生代回復:
一看帖子都這麼多頁了,我表示受寵若驚。
“矛盾”與否,是一個邏輯上的問題,法律層面不代表個人看法,個人看法也不能左右法律條文。我之前的解釋說明M15和CEC的法律條文不矛盾,是說這個在邏輯上是成立的,從您後面的回答中也看出你已經理解了這個法律條文的意思。
“合理”與否,又是另外一個問題,看出來您對目前移民制度被部長玩弄於鼓掌之中非常憤慨,作為一個中介公司,何嘗沒有這樣的憤慨?近的有去年10月20日之後CEC的退料,前年6個職業被砍,遠的有FSW一刀切,哪一次新政不是破碎了客戶夢想的同時,損害了我們公司的利益?讓我們來說,不僅僅這個連續的要求不合理,整個Express Entry簡直就是太不合理了。
非常可惜,我們憤慨之餘,沒有太多辦法,一個個損害潛在移民申請人利益的法案在議會通過,拿去年公民法修訂來說,在議會就沒有遇到任何阻礙,我們手裡沒有選票,而入籍的華人似乎也不怎麼關心政治,即使將選票投給在野黨,可誰又能保證新上任的政黨能夠放寬移民政策呢?
在暫時沒有其他辦法的時候,我們就只能精確地闡釋移民法,把這個殘酷的事實告訴客戶,沒有連續工作就是不能加分,並且沒有和其他任何條款相矛盾。
當我冷冰冰地在回帖里闡述這個事實的時候,看出您對我非常不滿,如此惡法,怎麼能說它不矛盾?我非常希望這條惡法明天就能修改,可憑我對移民局的了解,內心裡覺得它還要實行相當長一段時間:MI for Express Entry才剛剛頒布不到半年,移民局恐怕不會這麼快修改它。
所以我堅持我的觀點,有必要說清楚它的確不矛盾,我的堅持,至少有如下兩層意義:
1. 告訴大家不能加分,這樣大家就能意識到自己的分數比較低,從而想辦法從其他方向提高自己的分數。如果我說不連續的也可以加分,大家儘可能算上好了,或者說這個東西是矛盾的,以後移民局發現錯誤會改過來的,申請人就會認為自己目前處在一個比較高的分數從而大意。引用《甄嬛傳》里的一句話,“溫柔刀,刀刀割人性命啊”。
2. 就是告訴大家,能不換工作,盡量就不要換工作了,即使要換工作,也請保持前後工作的連續性,如果不是清楚地闡釋這些條款和目前的現狀,大家恐怕都覺得,反正CEC可以要求不連續的工作經驗,我隨便換工作也沒事,那就真的是害了廣大想要移民的同胞了。
誠惶誠恐,詞不達意,如果有任何不妥之處,還希望能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