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移民法中,只要有一人申請移民,那麼他的家庭成員都可以一同移民。目前家庭成員的定義是配偶、同居伴侶和21歲以下的小孩等。
配偶
加拿大承認同性婚姻但不承認一夫多妻。
只要能出具結婚證,就可以認定為配偶。如果結婚證不是英文或法文的,可以提供翻譯。
因為中國不會給同性簽髮結婚證,所以中國的同性伴侶只能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領證,目前比較方便的地區有台灣、美國、歐洲等地。大部分國家或地區允許外國人辦理結婚。
同居(普通法)伴侶
在加拿大法律中,只要雙方同居一年以上並像夫妻一樣生活,可以視為已經結婚。這種關係叫做普通法伴侶(Common-law Partner).
和婚姻一樣,加拿大隻承認一個同居伴侶。如果結婚的同時也有同居伴侶,那麼必須證明已經分居或者離婚。
同居伴侶需要共同宣誓證明雙方認可這段關係,採用的表格是IMM 5409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law Union.
對於移民申請,通常還需要提供雙方居住滿1年的證明,包括但不限於:顯示地址的水、電、氣、信用卡賬單,話費賬單、租房合同,第三人證詞等。
事實伴侶
雖然沒有同居也沒有結婚,只要雙方維持穩定的關係也可以進行團聚移民,這種關係叫做Conjugal Partner,請注意,事實伴侶和同居(普通法)伴侶不一樣,同居(普通法)伴侶視為已經結婚,享受和配偶完全一樣的待遇。事實伴侶不能和主申請一同移民,只能在一方已經是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時候為另外一方申請團聚移民。
小孩
加拿大移民法對小孩的定義是:
1、未滿22歲,沒有結婚也沒有同居伴侶,
2、已經滿了22歲,但是因為殘疾在22歲以前的某個時間到現在一直靠父母的資金支持維持生活。
小孩可以陪同父母一起移民。遞交移民之後(如果有省提名階段,還包括遞交省提名之後),小孩的年齡增長不影響移民資格。
父母
申請人的父母並不是加拿大移民法中的家庭成員,所以父母不能陪同申請人一起移民,清單中讓提供“家庭成員”的材料也不包括父母的材料。
如果想讓父母也來加拿大團聚,可以申請父母團聚移民,或者超級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