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反言(Estoppel)是指法院可以強制政府履行承諾,前提是必須要證明
1、政府清晰地作出了承諾,
2、被承諾的人出於相信政府的承諾改變了自己的行為(Centre hospitalier Mont-Sinaï c. Québec (Ministre de la Santé et des Services sociaux), 2001 CSC 41),
3、履行承諾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Immeubles Jacques Robitaille inc. c. Québec (Ville), 2014 CSC 34)。
政府是否作出了承諾
政府最早在2019年11月6日上午在FM 98.5廣播中提出要加一個祖父條款,時至今日連部長原話都已經很難找到。新聞報導和康大的聲明是否能作為證據使用存疑(如果可以提供政府書面答覆康大祖父條款的郵件會相對有利)。政府不一定會否認作出了承諾,但承諾顯然是對去年的新政提出的,今年的新政和去年已經大有不同,是否依然適用禁反言是個疑問。
申請人是否出於相信政府的承諾改變了自己的行為
這也是一大焦點,尤其是對去年11月之前就已經入學的申請人來說,如果本來就是要在本省讀書,似乎並沒有因為政府的承諾而改變自己的行為。可以考慮說服法院去年11月新政後本來要轉去其他省,因為政府祖父條款的承諾才選擇留在本省讀書。去年11月之後入學魁北克的學生會更有利。
另外一個論點是基於部長的承諾遞交PEQ的申請本身就證明申請人改變了自己的行為,否則申請人畢業後就離開了魁省。
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新政通過將會成為法律的一部分,即使政府作出了承諾,申請人也因為政府的承諾改變了自己的行為,法院也不能責令政府違反法律履行承諾。
這本來是禁反言之訴的一大障礙,好在移民法給申請人留了個口子:
38. Malgré l’article 19, le ministre peut, dans les cas prévus par règlement du gouvernement, sélectionner à titre permanent un ressortissant étranger qui ne satisfait pas à une condition ou à un critère de sélection qui lui est applicable lorsqu’il est d’avis, à la suite de l’examen de la demande, que ce ressortissant pourra s’établir avec succès au Québec.
移民法38條說的是,即使申請人不符合某個項目的條件,部長也有權利批准申請人的移民(只要部長相信申請人能夠在魁北克成功定居),所以部長批准不符合要求的PEQ申請並不違反法律。但這並不是說法院就一定會支持禁反言之訴,畢竟如果隨意引用這條法律,PEQ的申請條件就沒有意義。
其他救濟
如果法院不能強制政府按照舊政審理申請人的案子,也可能判政府支付賠償(Eagleridge International Limited v. 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 (Environment and Conservation), 2018 NLSC 180),同樣,申請人需要舉證自己因為政府的承諾改變了行為,且遭受了損失。
時間和成本
我們最需要擔心的是時間和費用成本。首先是時間,2016年底的面試案中,政府的違法是如此明顯,依然經過一審二審,最後到魁省最高法院拒絕再審才塵埃落定,耗時3年多。我們當初送去卡爾加里的一些人都已經移民成功了才收到魁省的CSQ,別忘了收到CSQ後聯邦還要至少2年。而禁反言之訴比2016年的面試案複雜得多,前述的幾個法律焦點都沒有較好的判例,最終到聯邦最高法都不一定。就算提禁反言之訴成功了,政府可能再用不相信成功定居拒簽一次,真的是耗不起。
費用成本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集體上訴的人越多,攤到每個人身上的費用越少。經過上面的分析,會有多少人堅持提禁反言之訴?如果只有幾個人上訴,幾審下來律師費會是天價,而且勝訴的可能性並不明確,至少可以說遠低於2016年底的面試案。
我們的建議
1、當務之急還是要考慮多種渠道發聲和抗爭,嘗試讓政府改變主意,給在讀的學生加上祖父條款。我們很高興地看到在各方抗議下,61號法案在議會得到擱置,但PEQ改革在媒體受到的關注還遠不如61號法案,是時候讓大家轉移焦點了。現在離法案生效還有至少半個月時間,我們尤其要對已經上車的同學們呼籲,如果我們允許政府在一個問題上反悔,那未來的言而無信可能會影響我們每一個人。
2、如果新政即將生效,即使材料不完整(但可以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完整),也可以嘗試在新政生效之前遞交,最壞的結果也就是損失申請費,並不影響下次遞交。
3、如果堅持在新政生效後留在魁北克,也不能在短期內提供完整的申請,當務之急是申請一個實習工簽,在畢業工作1年後嘗試遞交工作類的申請。同樣,拒簽並不影響下次遞交(也就是工作滿2年的時候)。如果一定要上訴,我們認為實習工簽之訴的勝率遠大于禁反言之訴。基於實習工簽畢業後工作1年就遞交的申請通過率也遠大于禁反言的申請,甚至可能大於不完整的申請。當然如果不差錢的話也可以分階段針對不同的法律問題起訴。
4、如果打算提禁反言之訴,務必在申請中要求部長行使移民法38條的權利。
5、如果考慮逃離魁北克,我們會在新政生效後發布完整的逃離指南,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