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親戚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也沒有任何親戚可以擔保的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可以選擇擔保一名親戚。
“沒有任何親戚,也沒有任何可以擔保的親戚”中的親戚指的是配偶、同居伴侶、事實伴侶、兒子或女兒、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叔姨(父母的兄弟姐妹)、侄子女(兄弟姐妹的子女)。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擔保更遠一些的親戚(比如表親),只要求有血緣或者收養關係。
父母依然健在的情形
大部分單身的新移民在加拿大都沒有親戚,其他親戚也不能擔保,關鍵是父母是否算“可以擔保的親戚”。
擔保父母的要求比擔保親戚要高很多(要求過去3年的收入,且收入是LICO的1.3倍)。只要擔保人不滿足擔保父母的收入要求,父母不算做“可以擔保的親戚”,申請人依然有可能通過該項目擔保其他親戚。這個原則是在Sendwa v. Canada, 2016 FC 216一案中確立的。
但是,如果擔保人滿足收入的要求,只是因為父母可能不符合申請人的條件(比如身體或者其他原因),則申請人不算是“孤獨的加拿大人”。這個原則是在Bousaleh v. Canada, 2018 FCA 143一案中確立的。
收入要求和擔保期
擔保一個親戚,收入要求是滿足LICO,只看當前(過去1年)的收入。算人數時,需要算上擔保人和被擔保的親戚一家的人數。
擔保期是從親戚登錄之日起10年。這10年內,如果又要擔保其他人(比如說,收入夠了可以擔保父母),依然需要算上親戚的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