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父母團聚看哪些年的收入?
移民法規定看遞交之前三個財年的收入,從移民局公布的時間表來看,2020年的名額申請人實際遞交的時間幾乎肯定在2021年以後,所以看的是2018/2019/2020年三年的收入。
2021年(含)之後還需要繼續滿足收入,每年都要達到當年LICO的130%,不過經驗表明遞交之後還看收入的幾率比較小。
如果2018-2020年有某些年份不滿足收入,可以參考淺論父母團聚移民收入不夠的問題。
請注意魁省不這麼算。
Q: 收入要求是怎樣的?
Q: 房租/自雇/博彩/撿來的錢等等等等可以算收入嗎?
只要報稅就可以算。
Q: 什麼叫“居住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或公民?
參考團聚申請中如何判斷擔保人是否居住在加拿大。
Q: EI和牛奶金是否可以計算?
2020年的具體規則(包括CERB的規則)請參考我們之後的第二次答疑。以往失業保險EI和社會福利(比如牛奶金)不能算做收入。但特殊EI可以計算,目前只有6種特殊EI,均與懷孕、新生兒、嚴重疾病等有關。
Q: 遞交的時候2020年的收入還沒有出來怎麼辦?
如果授權移民局查看擔保人的稅務情況,就無所謂,最終報稅的時候多於數額就行。
如果不授權移民局查看擔保人稅務狀況,可以先用其他材料證明擔保人收入達標,之後再補交2020年的NOA.
Q: 我剛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前的收入可以計算嗎?
只要在加拿大合法報稅,可以算。
Q: 人口怎麼算?
需要計算擔保人、擔保人配偶或同居伴侶、擔保人21歲(含)以下的子女。
需要計算申請人、申請人配偶或同居伴侶(即使不移民也要算)、申請人21歲(含)以下的子女(即使不移民也要算)。
需要計算擔保人和共同擔保人正在擔保的任何其他人,如果還沒有過擔保期的話。
Q: 我在2019年新增了家庭成員,2018年也要多算一個人口么?
不用,2018年不用算新增的人口。
Q: 我在2019年減少了家庭成員,2018年是否可以少算一個人?
我們認為可以3年都按照減少的家庭成員計算,總之以對申請人有利的方式解釋。
Q: 擔保人配偶可以共同擔保嗎?
可以,要求擔保人配偶必須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Q: 我正在/即將擔保配偶,也可以擔保父母嗎?
可以。
Q: 我正在/即將被配偶擔保,也可以擔保父母嗎?
如果你已經成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或者即將在2020年底之前成為),可以。否則不行。
Q: 有多少概率會被抽中?
根據往年的經驗,在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之間,今年疫情原因可能會增加,明年擴收到30000個名額,抽中的概率會大增。
Q: 有沒有辦法可以增加抽籤的幾率?
很遺憾,即使是新生代也沒有辦法增加抽籤的幾率。
重複進池子會被程序剔除。
Q: 我進了池子,發現不想遞交了/不符合條件,會不會影響下一年?
不會。
如果真的被抽中,條件差了一點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參考淺論父母團聚移民收入不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