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RC要求移民顧問不能承諾拒簽退款,我們的ICCRC制式合同自然也是這麼說的。我們也有一些安省的Paralegal允許風險代理,不受ICCRC約束,可以承諾拒簽退款。所以退有退的道理,不退有不退的道理,大家都秉持自己的職業操守就好。
當然,新生代的客戶本來拒簽就是極少數,拒簽了來要退款的客戶更是少數中的少數,一般都是要求我們繼續二簽、上訴或者想別的辦法。我們認為對這部分客戶還要額外收服務費的話就極為不合適了。所以在這個系列中,無論你看到中途的過程多麼複雜多麼艱辛,客戶都只支付了最初的服務費用,沒有支付額外的服務費。特此申明。
我們打算用這個系列說一些不那麼容易的案子。
客戶A,南美某國家公民,19歲,沒有雅思,高中畢業要讀多倫多的Centennial College,學簽一簽被拒簽。
學簽被拒簽我們一般不會直接上訴,而是會調檔看看原因。都已經2019年了,上訴是不怎麼經濟的事情,效果遠遠比不上再簽,被告律師喜歡無腦反對leave,法院也是不批准開庭的時候居多。
但拿到原因的時候我們還是決定要上訴,因為拒簽是因為VO分別找Centennial College和銀行核實資金,但是對方卻不予理會,隨後簽證官以“材料可能是假的”為由拒簽了。雖然我們代理大量的學簽,但是對墨西哥的簽證官(審理南美大部分國家的簽證)還不是很熟悉,他們明顯就沒有北京香港的簽證官滑頭,這邊的簽證官是不會留這種明顯錯誤的拒簽理由給申請人抓住把柄的。
懂的人自然知道,這裡有兩個明顯的問題:簽證官沒有把調查的結果披露給申請人,違反了程序公平;“可能是假的”沒有達到拒簽所需要的證據標準。我們很快向法院遞交了司法複核。
我們原以為案子會很快和解,沒想到移民局律師洋洋洒洒回復了幾頁辯護詞,大概論點包括申請人司法複核的時間超過了15天,申請人的上訴狀裡面沒有申請人的宣誓,程序公平的要求在學簽申請中較低等等。我們逐一進行了駁斥:
1、境外申請、境外審理的學簽,司法複核的時間應該是60天,而不是15天;反而,被告律師遞交答辯狀的時間是有瑕疵的。
2、如果上訴的論點完全可以在材料中提現,申請人的宣誓也不一定是必要的。
3、程序公平的要求雖然在學簽申請中較低,但有兩種情況依然必須給申請人一個解釋的機會:1、簽證官利用了申請人不知道的外部信息,2、簽證官懷疑申請人的信用、材料真實性。在這個案件中,簽證官不僅懷疑申請人的信用,同時還利用了申請人不知道的外部信息,是一個教科書式的違反程序公平。
4、簽證官僅僅因為“材料可能是假的”拒簽了申請人,不符合最高法院確立的“clear, convincing and cogent”的證據標準。
我們還在辯護詞中夾帶了一段私貨。
– 申請人還有其他想說的事宜。
– 在刑事審判中,刑事起訴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得一個有罪判決,檢察官的角色也應該無關乎輸贏。檢察官是一個公眾職責:在日常生活中,或許沒有什麼比這更需要的職責了。檢察官應該本着對司法程序嚴肅性、嚴重性和公正性來有效地履行這項職責。(Boucher v. The Queen, [1955] S.C.R. 16, at pages 23-24)
– 申請人認為同樣的原則應該應用到司法複核的程序中。被申請人(移民局)的角色應該無關乎輸贏。如果簽證官犯了錯誤,最適合更正這個錯誤的角色正是被申請人。
– 本案中籤證官犯了一個明顯的錯誤。申請人本以為在她遞交辯護詞之後,被申請人會同意開庭,並提出和解。
– 令她失望的是,被申請人無論如何反對了這個明顯會敗訴的案子。被申請人攻擊這個申請的手段居然是說它沒有按時提交、或者沒有申請人的宣誓。被申請人用盡各種辦法維護簽證官的錯誤,但不關心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公平的。
– 申請人只能希望尊敬的法庭能為她,一個19歲的小女孩,一個遞交了完全真實的材料,卻被簽證官不公平地對待的申請人發聲。
法官批准了開庭,被告律師火速和解了案件,發回重審。
我們預計到重審簽證官還是會對材料的真實性做文章,所以提前和學校打了招呼,果然簽證官又給學校發郵件了。學校老師這次沒有忽略,熱情洋溢地回復了簽證官,並期待申請人9月能夠來學校讀書。
如果簽證隨後通過了,故事的結局可能會更加完美。然而並沒有,簽證官這次以資金材料的翻譯件沒有公證為由拒簽了申請,這恐怕又是“墨西哥特色”了,此類拒簽理由從來沒有在北京和香港聽說過。我們分析,可能第二個簽證官希望能給第一個簽證官一個台階,畢竟抬頭不見低頭見,上訴打回了就給過,似乎有些不給面子。
這次我們沒有選擇耗時間費工夫的上訴,而是重新包裝了一下材料,當然也遞交了資金證明翻譯件的公證。兩個月後簽證通過,申請人可以趕上1月的開學。以這種diploma的學制,從9月晚到1月開學,通常並不影響畢業的時間。案子雖然一波三折,但結局總算是好的。
這個案子可以看到上訴和再簽的關係,上訴不總是有用的,但是它至少可以讓簽證官認真對待申請並尊重申請人,不再隨意找理由拒簽。二簽如果能顯著修復一簽中籤證官的顧慮,是值得遞交的,有時候甚至材料原封不動,僅僅是換了一個簽證官就可以再簽通過。
從南美一些國家出來留學可以說頗不容易,我們衷心希望申請人在加拿大能夠順利完成學業並達成自己下一階段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