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打算用這個系列說一些不那麼容易的案子。在這個系列中,無論你看到中途的過程多麼複雜多麼艱辛,客戶都只支付了最初的服務費用,沒有支付額外的服務費。特此申明。
我們在之前很多篇文章中說過,在A省走B省移民通常是行不通的,申請人至少要搬到B省去居住和學習,最好能工作,才能讓簽證官相信申請人的居住意向。當然,一般來說如果你人在A省,也不大可能拿到B省的提名。之前也就薩省不在乎這個,但是現在薩省無僱主沒戲了,所以薩省就不提了。其他類似AB EE,安省優才,你在別的省申請,省提名是不會發給你的——尤其是AB EE,不僅要搬去AB,而且最好能和AB省的僱主談個offer(我們在約克論壇上看到一位多倫多申請人AB EE被拒簽還抱怨說你不給我提名我怎麼搬,我搬了萬一你拒簽呢,這真的是不把居住意向當回事的負面教材)。再有其他的項目,就基本都是僱主擔保了,一般都在本省工作着呢。對了我們又要吐槽曼省了,別說你人在外省,你和外省沾點邊試試看拒不拒你。
綜上,如果人在A省,B省通常不會給你發提名,也就沒聯邦什麼事了。那現在還讓聯邦在意申請人居住意向的情形,除開你拿到省提名之後作死(還真有這種人,比如拿着曼省提名在安省登陸還告訴邊境官已經在安省住1年多直接被沒收護照),那就只剩下在魁省申請EE了,這樣的客戶還不少,我們一般讓客戶搬去渥太華:就倆小時車程,租個房子換個駕照,你邀請之後再搬都行,至少你做個樣子。但有的客戶就偏不搬,畢竟魁省還有很多放不下的東西,但是又偏要說服簽證官移民之後會搬出魁省。
對於這種客戶我們就不接了么?必須要接。畢竟客戶每一次作死都是一次難得的案例,要麼可以警醒後來的客戶,要麼就可以大吹特吹。只是如果還想我們承諾拒簽退全款就不大可能了。所以有兩名這樣的客戶在我們充分提示風險並且告知因為居住意向拒簽也不退款後和我們蒙特利爾辦公室簽約了。
兩名客戶都在遞交之後收到了PFL,理由都是EE不允許申請人打算居住在魁省。這個時候再搬家,依然可以算亡羊補牢,我們再次苦口婆心大勸特勸,客戶依然執意不搬。
我們只好祭出了移民顧問寫信大法,具體信的內容就不在這裡說了。提交之後,兩個申請居然都奇蹟般地通過了,所以這兩個案例也成為了可以大吹特吹的案例。但是我們依然要提醒之後的客戶不要把希望放在簽證官的仁慈上,正確的操作還是應該搬家才對。
今天其中一個客戶已經登陸,問我們是不是不能申請太陽卡和魁省開頭的SIN。親你都登陸了,他們自然不能把你怎麼樣了——但我依然相信你真的是要搬離魁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