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居住義務
如果你已經成為永久居民5年以上,你必須在過去的5年內,在加拿大境內實際居住730天以上。
如果你成為永久居民不超過5年,你必須證明你有可能在你成為永久居民之後的5年至少在加拿大境內實際居住730天。
以下三種情況在加拿大境外居住的時間也有可能視為居住在加拿大
情況1:在加拿大境外與一個加拿大公民共同居住
加拿大境外與加拿大公民共同居住,可以算作在加拿大境內居住:該加拿大居民是你的配偶、普通法伴侶或是父母(此情況你的年齡需小於19歲)
情況2:在加拿大境外工作
如果你符合如下要求,你可以把在加拿大境外僱傭的時間算作在境內居住:
你受聘於一個加拿大企業,或者與加拿大企業簽署了合同,或者你為加拿大聯邦或加拿大某省、某領地的公共事業工作,並且
你的合同或者聘用內容中的一項必須說明你全職工作於:
一個在加拿大境外的職位
一個位於加拿大境外的加拿大子公司,或是
一個加拿大企業或者是加拿大境外公共事業的客戶
加拿大企業的定義如下:
一個依據加拿大或者加拿大某省法律建起的公司,而且此公司必須要在加拿大國內持續營運
這個公司必須要:
在加拿大國內持續運營
能夠產生收入
達到預期收益
多數的董事或者股東是被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或加拿大企業持有的,或者
是一個基於加拿大或者加拿大某省法律建起的組織或企業。
情況3:在加拿大境外與一個永久居民共同居住
如下情況可將在加拿大境外與永久居民共同居住的時間算作在加拿大境內居住:
與你同住着必須為你的配偶、普通法伴侶或家長(此情況你的年齡需小於19歲),並且
他必須全職受聘於一個加拿大企業或者是加拿大聯邦、州或者領地的公共事業。
何時檢查是否滿足居住義務
申請楓葉卡和永久居民旅行證件時會檢查居住義務。
此外,每次入境都有可能檢查居住義務,但是執行並不是特別嚴格,尤其是如果持有楓葉卡入境,通常不會再盤問居住義務。現在,加拿大溫哥華、多倫多等機場還設立了自助入境通常,永久居民入境將越來越方便。
檢查居住義務只從申請人遞交申請或入境當天往前追溯5年而不能是更長的時間,比如申請人離開加拿大10年後僥倖入境加拿大居住2年後遞交楓葉卡申請,不得以申請人2年前沒有滿足居住移民拒絕。
永久居民的入境權利
永久居民和公民一樣,有絕對的入境權利。只要永久居民出現在加拿大邊境,任何理由都不能拒絕其入境甚至直接遣返。
邊境官員也無權直接取消永久居民的身份,如果在入境時認為永久居民不滿足居住義務,邊境管可以在允許其入境的同時簽發遞解令,申請人可以對遞解令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