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3年前的時候寫過《同性伴侶的一些注意事項》,3年過去了,世界各地關於同性伴侶的政策又有了一些變化,比如歐洲更多國家、澳大利亞、台灣地區相繼都承認了同性婚姻,香港終審法庭也對同性伴侶作出了一些積極的判決。
我們知道加拿大很早就承認了同性婚姻,體現在移民法上,就是同性伴侶一方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話,可以團聚另一方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楓葉卡)。而雙方的關係可以是婚姻關係、普通法伴侶關係或者事實伴侶關係。今天我們着重考慮一下如果被擔保人的簽證不容易辦的話如何操作。
結婚
只要雙方能在任何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方結婚(雙方都要出現在結婚登記的現場),加拿大就承認該婚姻關係。美國和歐洲一些國家,包括加拿大本身自然是可以的,只是簽證比較難辦。台灣雖然可以,但是大陸人在台灣結婚非常麻煩,麻煩到幾乎無法操作,以至於大陸明星和台灣明星結婚都清一色選在大陸登記。目前比較合適的地方是美屬北馬里亞納群島,也就是塞班島,對大陸護照是免簽的,直接買機票去結婚就可以,順便說一下這個地方生了孩子也是美國公民,所以很多美簽辦不下來的媽媽們去這裡生孩子。提醒一下歐美國家結婚都要倆證婚人,如果沒有兩個以上的朋友或家人同去的話,可以在當地找證婚服務。
普通法伴侶
在加拿大法律中,同居一年等於結婚,所以只要雙方有條件同居一年的話,就沒有必要結婚了。如果能在加拿大境內同居自然最好(半年不夠可以申請VR),但這篇文章說的就是簽證不容易辦的情況。其實雙方在中國同居也是可以的,但是1. 擔保人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不行),並且2. 要說服簽證官在團聚成功以後雙方會回到加拿大居住。
事實伴侶
沒有結婚,也沒有同居一年,依然可以按照事實伴侶申請團聚。只是需要在團聚的時候需要提供更詳細的雙方交往的證據和記錄。另外該類別不能申請境內團聚(也就不能辦團聚工簽,但是可以申請VR等待團聚的結果),只能辦境外團聚。再複習一下,即使申請人在境內也是可以辦理境外團聚類別的,甚至速度比境內團聚更快,只是境外團聚成功率比境內團聚稍低。
最後,我們查閱了最近5年新生代團聚的記錄,無論是境內還是境外,拒簽的案例鳳毛麟角(不到2%),而且對於被拒簽的案子,說實話雙方關係也確實經不起推敲。總結一下,只要是真實的關係,哪怕沒有結婚也沒有同居一年,也並不用擔心團聚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