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1月27日簽發的行政命令宣布禁止7個國家的公民申請簽證或者入境美國,這讓美國社會甚至全球都震驚了一把,這兩天關於行政命令的效力問題滿天飛,比如這些國家的公民持有美國綠卡是否能進入美國?雙重國籍又如何算?因為行政命令的模糊,導致現在美國各大機場出現了一些混亂,各種官司也已經打到了聯邦法院。
因為我們主要的業務是加拿大,即使接一些美國簽證也是為了讓加拿大簽證更好通過,所以我們着重講一下這個行政命令對我們業務的影響。
首先就是,即使是這7個國家的公民,如果同時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雙重國籍),那麼也可以進入美國。目前只有加拿大、英國和美國自己的公民對雙重國籍有這樣的優待。
然後就是被“立刻暫停”的免面談計劃,目前我們沒有在美國大使館和簽證中心的網站上看到暫停免面談計劃的通告,但是我們去看看特朗普的行政命令,確實有這句話:
第八條 關於簽證面談的安全性
(a) 國務院應立刻終止簽證免面談計劃,保證移民法222條(美國法典編號8 U.S.C. 1222)得到執行,讓所有申請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進行面談,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除外。
Sec. 8. Visa Interview Security.
(a) The Secretary of State shall immediately suspend the Visa Interview Waiver Program and ensure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222 of the INA, 8 U.S.C. 1222, which requires that all individuals seeking a nonimmigrant visa undergo an in-person interview, subject to specific statutory exceptions.
光從這一條我們就可以看出行政命令是倉促簽發的,因為美國移民法222條在美國法典中的編號是8 U.S.C. 1202而不是行政命令中寫的8 U.S.C. 1222. 同時移民法222條本身就有關於免面談計劃的內容,如果要終止這個計劃同時還要合法,得先讓議會修改法律才可以吧?法律規定的例外又是什麼情況?免面談計劃難道本身不就是法律規定的例外么?
移民法222條規定,免面談針對下面四類人群:
1、14歲以下的小孩和80歲以上的老人,
2、一些極為特殊的人群,如北約工作人員,
3、之前的美國簽證過期不超過1年,再次申請同類別簽證的申請人,
4、國務院認為符合美國利益的人士。
有第4條兜底,理論上國務院可以把免面談擴展到任何一個人,所以2012年國務院就把第3條簽證過期不超過1年延長到不超過4年,不需要修改法律。這給廣大F類(國際學生和配偶)和H類(國際工人和配偶)簽證持有人提供了極大的方便,每次回國簽證可以不用去大使館面談,找一家中信銀行進行代傳遞就行。
讓所有人都去面試,同時又符合法律,是說包括14歲以下和80歲以上的申請人在內的所有都要面試?還是除此之外的人都要面試?還是簽證過期在1年到4年之間的申請人要面試?我們暫時還不知道如何執行,或許國務院自己也不知道如何執行,正如國務院一開始不知道來自7個國家的公民持有美國綠卡要如何對待一樣。
昨天美國的執行檢察長因為覺得特朗普的行政命令不合法,所以拒絕在法院為政府辯護,當然她發表這個申明之後幾小時就被特朗普炒魷魚了。不管這條行政命令的初衷如何,光從行文和最初幾天的執行效果來看,的確有欠考慮之嫌。發一個行政命令並不像發推特那麼簡單,希望接下來的政策能夠有一個清晰的執行,這樣申請人才能根據政策規劃自己的申請方案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