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源於這個帖子:《申請普通探親簽證,簽證官使用lico拒簽有道理么?》(大陸用戶需要翻牆才能查看)。客戶是加拿大永久居民,邀請母親探親被拒簽了好幾次,每次簽證官都找不同的茬兒,最後一次僅僅因為邀請人收入達不到LICO拒簽了。
我們知道,雖然LICO是超級簽證的要求,不是普通探親簽證的要求,但是對於持有工簽或者已經移民的邀請人邀請父母探親,實際操作上就是看邀請人的收入是否達到LICO,而申請人這邊的材料基本不看。這個規律是最近兩年才出來的,原因估計是每年簽發的臨時居民簽證數目有限額,必須用一個統一的辦法限制簽證的簽發。
在這個原則下,我們寫過兩篇文章描述做探親簽證的困境:《父母探親簽證和最低家庭收入標準LICO》《滑鐵盧:父母探親簽證》,但我們同時引用案例說明,僅僅因為邀請人達不到LICO就拒簽申請人是不合法的,所以我們看到樓主的情況之後聯繫律師做了風險代理:也就是拿到重審才收費,不重審不收費。
4月27日我們和客戶簽約,4月30日我們就遞交了arguments,幾個論點如下:
1、簽證官僅僅因為邀請人沒有達到LICO就拒簽,申請人並不知道簽證官會計算LICO,簽證官沒有給申請人解釋的機會,違反了程序公平,
2、簽證官的拒簽決定不合理,邀請人收入不達標是因為邀請人正在學習,這並不意味着所有學生都會因為收入不足而不能邀請父母來看望,事實上申請人和邀請人都提供了充足的資金支持他們的旅行,
3、簽證官忽視了申請人提交的部分材料,如存款證明,房產證、退休證等,
4、簽證官沒有考慮申請人在國內的約束力,申請人的愛人、父親,兄弟姐妹都在國內,
5、邀請人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簽證官沒有考慮家庭團聚因素,這是移民法的立法意圖之一,
6、申請人和邀請人都承諾會按時返回,簽證官沒有考慮並寫進拒簽原因。
通常來說,這幾個論點的1-2個就足以讓簽證得到重審了,但是如果只寫其中一些,被告律師通常還會回復掙扎一下,他們的想法估計是要和解也等到leave grant之後再和解。因為法院是否grant leave是非常不確定的,有時候比較強的案子也會被直接無理由dismiss.
但這次估計被告律師也覺得沒有什麼可以回復的,5月25日直接打電話並發郵件過來請求和解,我們次日就同意和解同時撤訴。
北京時間6月6日,申請人的MyCIC賬戶直接發來請求交護照的信,期間沒有要求補料,申請人第三次拒簽成功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