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問得最多的就是因為疫情被停工是否會影響移民,我們分類討論一下。
夫妻團聚
不影響,領EI也不影響(EI不屬於社會福利)。
父母團聚
已經遞交的父母團聚,理論上還有可能因為審理過程中擔保人收入減少,達不到當年LICO的1.3倍而被拒簽,但實際上很少發生(我們的客戶從未有過)。實際上,去年以前遞交的申請明年4月份之前絕大多數都會審理完畢,而明年4月份之前今年的收入也出不來,所以移民局以今年的收入不達標拒簽父母團聚從經驗和預期來說都不大可能。
尚未遞交的父母團聚,申請人應當注意讓自己當年的收入維持在LICO的1.3倍以上,EI不可以算作收入,但特殊EI可以(比如產金EI)。
非僱主擔保類移民項目
本來就不需要工作經驗的,或者只需要過去的工作經驗(而不是未來的工作承諾、擔保、offer)的移民項目不受影響。常見的有以下項目:沒有附加分、已經夠分的快速通道,安省碩士,卑詩省理工科碩士,曼省實習碩士,魁省PEQ,新斯科舍EE,阿爾伯塔EE,已經積滿工作經驗的護理類移民。
正在積累快速通道的工作經驗
看聯邦政策,被解僱還能算工作經驗的可能性比較小,請盡量和僱主協商方案。
僱主擔保移民的聯邦階段
僱主擔保聯邦階段理論上不再查僱傭狀態,但此前經常有這種事情發生。從法律上,聯邦並不能因為申請人被解僱就拒簽,必須省里因此收回提名才行,所以問題本質上還是要看省政府態度。我們諮詢了一些省提名辦公室,大部分回復會本着人道主義原則審理。當然,疫情結束後申請人應當儘快恢復工作。
省提名審理階段或積累工作經驗階段被解僱
看省政策,各省可能針對疫情期間出台不同的政策,比如曼省如果被解僱可能需要重新積累6個月工作經驗。現階段沒有政策出台,我們建議盡量和僱主協商方案,不應當停止全職工作。
配偶工簽
工簽持有人被解僱,配偶還能否獲得配偶工簽?審理中的一般不影響(審理中很少還會調查申請人的僱傭狀態),但沒有遞交的如果被解僱肯定暫時不行了。所以如果你怕不久的未來被解僱,愛人(同居伴侶)又需要配偶工簽,請趕緊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