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3年前的时候写过《同性伴侣的一些注意事项》,3年过去了,世界各地关于同性伴侣的政策又有了一些变化,比如欧洲更多国家、澳大利亚、台湾地区相继都承认了同性婚姻,香港终审法庭也对同性伴侣作出了一些积极的判决。
我们知道加拿大很早就承认了同性婚姻,体现在移民法上,就是同性伴侣一方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话,可以团聚另一方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枫叶卡)。而双方的关系可以是婚姻关系、普通法伴侣关系或者事实伴侣关系。今天我们着重考虑一下如果被担保人的签证不容易办的话如何操作。
结婚
只要双方能在任何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方结婚(双方都要出现在结婚登记的现场),加拿大就承认该婚姻关系。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包括加拿大本身自然是可以的,只是签证比较难办。台湾虽然可以,但是大陆人在台湾结婚非常麻烦,麻烦到几乎无法操作,以至于大陆明星和台湾明星结婚都清一色选在大陆登记。目前比较合适的地方是美属北马里亚纳群岛,也就是塞班岛,对大陆护照是免签的,直接买机票去结婚就可以,顺便说一下这个地方生了孩子也是美国公民,所以很多美签办不下来的妈妈们去这里生孩子。提醒一下欧美国家结婚都要俩证婚人,如果没有两个以上的朋友或家人同去的话,可以在当地找证婚服务。
普通法伴侣
在加拿大法律中,同居一年等于结婚,所以只要双方有条件同居一年的话,就没有必要结婚了。如果能在加拿大境内同居自然最好(半年不够可以申请VR),但这篇文章说的就是签证不容易办的情况。其实双方在中国同居也是可以的,但是1. 担保人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不行),并且2. 要说服签证官在团聚成功以后双方会回到加拿大居住。
事实伴侣
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一年,依然可以按照事实伴侣申请团聚。只是需要在团聚的时候需要提供更详细的双方交往的证据和记录。另外该类别不能申请境内团聚(也就不能办团聚工签,但是可以申请VR等待团聚的结果),只能办境外团聚。再复习一下,即使申请人在境内也是可以办理境外团聚类别的,甚至速度比境内团聚更快,只是境外团聚成功率比境内团聚稍低。
最后,我们查阅了最近5年新生代团聚的记录,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拒签的案例凤毛麟角(不到2%),而且对于被拒签的案子,说实话双方关系也确实经不起推敲。总结一下,只要是真实的关系,哪怕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一年,也并不用担心团聚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