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令(mandamus)是一类法律文书,用于催促签证官审理签证,相比几乎没什么用的web form、打电话和通过议员催促,强制令是唯一确实有效的催促方法:在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诉状后(1),法院会给签证官发信(2),要求签证官反馈拖延的理由(3);申请人提交全套证据资料(Application Record)后(4),移民局律师需要30天之内反驳(5)。绝大多数强制令以和解或者申请人撤诉结案,极少数会提交给法庭判断是否有必要开庭(6),在开庭的案件中,又有更少数最终得到了法庭的判决(7)。法庭审理强制令的标准是很早就通过若干判例定下的,可以被提炼为要求申请人证明3点:1、从表面上,申请超过了正常的处理时间,2、申请人自己并不为延迟处理负责,以及3、签证官没有为拖延处理提供合理的解释(Conille v. Canada, [1999] 2 FC 33, 159 FTR 215 (FCTD) )。
在最近一个较有影响力的判决(7)中,申请人的作为难民的移民申请被处理了将近5年,法院认为移民局的拖延是不合理的,要求签证官在30天之内处理完毕,法院还判移民局赔偿申请人诉讼费用等1500加币(Almuhtadi v. Canada, 2021 FC 712)。值得一提的是,在移民案件中,法院极少判任何一方负担诉讼费用,但不合理的拖延是一个例外(Ndungu v. Canada, 2011 FCA 208)。
当然,能走到最终判决(7),甚至批准开庭(6)的案件都是极少数。相比法院最终会怎么判,我们更关心处理的签证官收到诉状后会怎么处理。毕竟我们递交诉状不是为了在一年甚至更久之后法院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而是希望签证官能及时处理我们的案子。在这个方面最积极的是CPC – Edmonton和CPC – Sydney,他们一般会在收到诉状(1)、至少是收到法院的信(2)后几天之内迅速处理。CPC – Edmonton有时候批准了签证却因为各种原因卡在了寄出阶段,强制令对这种情况有奇效。疫情之后,CPC – Sydney的首张枫叶卡制卡流程一度被拖延到半年甚至更久。很多申请人不甘拖延,单独对制卡的申请提出强制令,制卡官员收到法院的信(2)后均很快寄出了枫叶卡,他们甚至还给申请人单独发信问处理的是否满意并请求撤诉。
一些本地办公室对强制令的反映并不那么积极,但强制令依然被认为是有用的。境内递交的学签和工签最惨的并不是拒签,而是被分到为了Edmonton的本地办公室,这个办公室不仅审理很严,而且一般要审理一年以上。在一个境内配偶工签的申请中,申请人在2020年9月4日第一次申请强制令,签证官没有立刻审理,而是宣誓(5)说排期预计在2021年3月,申请人出于礼貌在收到移民局律师的材料后撤诉了。2021年8月,申请人再次申请强制令,这次签证官在反馈理由(3)之前就致电申请人调查情况并批准了配偶工签。此时离配偶工签的递交已经过去了一年半。
移民审理则更容易被分到本地办公室,最常见的是Etobicoke. 这个办公室对强制令的态度同样并不积极,在一个快速通道强制令中,申请人在2021年3月递交强制令,认为本应该在半年内处理完毕的申请一年半了还杳无音信。签证官虽然宣誓回复(5)因为疫情原因处理较慢且属于正常排队,却在法院决定是否开庭(6)前默默批准了申请人的移民申请。
强制令申请会不会导致本来能过签的申请反而拒签?通常不会,尤其是在枫叶卡制卡这种没有什么拒签空间的申请中。但这也并不是完全不可能。在一个递交到香港的强制令中,签证官本来在等另外一个判决而压着申请人的申请没有审理,结果被强制令激怒后不仅拒绝了申请人的移民申请,还一次性拒绝了将近30个类似的申请。这些申请虽然大部分在之后的上诉中得到了重审,但如果不是强制令的作用,或许他们本来并不会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