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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父母团聚移民收入不够的问题

  在我们撰写浅论父母团聚移民收入不够的问题一文后又过了5年多。父母团聚移民经历了抢号、开放池子、疫情取消30%的要求,到现在又恢复了30%的要求,移民法关于父母团聚的部分并没有任何变化,Chirwa标准和Jugpall依然是移民上诉委员会(IAD)的上诉标准。
  今年这个问题的人反而多了起来,相比5年之前收入不够的担保人可能在入池子这一关就打退堂鼓,现在的担保人反而是因为5年前入的池子到今年被抽中,却发现过去3年的收入不够了。而好不容易抽中的机会显然不甘心就这么失去,所以无论如何都想着递交之后再说。我们的观点是,只要有信心在未来三年收入达标,就可以放心大胆递交申请,但要记得勾选“即使担保资格不通过也要继续申请”。
  我们复习一下Jugpall标准,就是说哪怕递交的时候过去3年收入不够,只要上诉的时候收入够就基本都可以批准移民。那上诉的时候,是审查过去一年,还是三年的收入?
  看三年。这个标准至少可以回溯到2018年的Gill v Canada, TB6-04322或者更早。在Salamat Nigikand v Canada, TC2‑31688一案中,申请人2023年上诉,IAD注意到2022年收入够,但2021年不够,没有用Jugpall标准,而是用Chirwa标准。但移民局爽快地同意了上诉,IAD就坡下驴批准。当然,有一种情况IAD只看一年,就是担保人居住在魁北克省,因为该省本来就只看一年。IAD已经确认Jugpall标准适用于该省,且不用考虑该省移民厅的意见[Sandeuh v Canada, MC2‑15499]。希望尽快递交担保、过去3年收入又不够的申请人可以考虑搬去该省(尤其是对于住在渥太华的申请人来说)。
  那如果不愿意搬去魁省,过去2年也不满足了,怎么办?可以慢点递交,把申请拖满3年,上诉的时候就够了。今年已经过去一半,如果赶到deadline之前最晚的一批递交,那审理个2年毫不奇怪。拒签之后,到了IAD还可以拖个大半年,等开庭的时候,过去3年收入就够了。
  如果怎么都够不了LICO 1.3倍的收入,或者时间也不想拖那么长,还是否有希望?当然是有的,只是会用更加严格的Chirwa标准,看在一个文明社会中的理性人心中,是否会激起一种减轻他人不幸的愿望(move any reasonable person in a civilized society to relieve the misfortunes of another person)。在Chirwa之后的大量案例中,上诉人的拒签如果是法律上成立的,依然可以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批准上诉:申请人在克服担保障碍方面所做的努力,申请人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状况,申请人在加拿大是否有家庭支持,拒签对申请人造成的困难,上诉人和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依赖关系,家庭团聚及相关法律的目标,儿童的最佳利益等。在这些因素中,申请人的收入离LICO的1.3倍还差多少是显著要考量的,比如在Salamat Nigikand, supra一案中,法院考虑到收入已经满足,上诉人极不可能在担保义务中违约,而“满足最低收入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被担保的家庭成员不会依赖社会援助,成为所在省的经济负担。在本案中,这一重要目标不会因给予特别救济而受到危害。”IAD甚至考虑到“当前的父母担保项目采用抽签系统,这很可能是上诉人唯一能担保其父母的机会。”此外,小孩的利益“虽然不是特别有力”,但依然作为一个积极考虑因素,因为上诉人“需要父母帮助照顾孩子,以便她能全职回到工作岗位。”
  但如果收入差太多,IAD驳回上诉的概率就大了很多。同样是在2023年,在Sekhon v Canada,TC2‑36257一案中,上诉人2022年的收入只有$34,633加元,显著低于4口之家要求的$49,466. 最终IAD以父母年事不高、有多年签证可以随时往返加拿大,加上2个月的小孩并不认识祖父母所以不必考虑其利益等理由驳回了上诉。
  收入差距巨大还能成功的案子寥寥无几。我们检索了将近100个案子,只有Ozcan v Canada, VC2‑04950可以在上诉人收入差距在3-6万加币,且持续差距巨大的情况下上诉成功。在这个案子中,上诉人、丈夫和两个年幼的孩子居住在加拿大,但上诉人因为多发性硬化症、另外两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相关并发症一直无法工作,照顾小孩也有心无力。如果批准上诉,老一辈的到来能显著改善情况,也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值得一题的是,移民局在这个案子中也同意了上诉。
  所以,被抽中的申请人还是应当尽量满足未来三年的收入,以达到Jugpall中非常低的标准。
  但Jugpall虽然已经把标准降到非常低,却也不是在上诉时满足收入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要求。Jugpall还要求“必须存在一些积极因素”,并且“没有任何负面因素”。在Jugpall一案中,“证词可信;上诉人诚实、勤奋,愿意为家庭做出个人牺牲”就成为了积极了因素,可以说送分题了。但也有上诉人硬生生把父母持有超级签证打成了负面因素,甚至没能通过Jugpall标准[Khaira v Canada, VB8-01515]。看完这个案子,字里行间显然是证人准备不足给上诉庭带来了不好的印象,找茬给驳回了上诉。就还是感慨大家要找一些靠谱的律师和移民顾问,不要把稳赢的案子打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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