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蓋章原件
直接用英文出具的證明不需要翻譯,比如僱主用英文撰寫的推薦信,學校開具並蓋章的英文學歷證明或成績單。這些證明都可以直接使用。
公證書和認證翻譯
非英文和法文的文件需要翻譯後才能遞交給移民局,普遍被認可的翻譯有兩類:
1、公證處開具的附有英文翻譯的公證書。
2、在加拿大各省有資質的認證翻譯開具的翻譯書。
安省移民廳的要求
安省移民廳只認可中國公證書和安省認證翻譯ATIO.
魁省移民廳的要求
魁省移民廳通常認可中國公證書和魁省認證翻譯件,有時候只認魁省認證翻譯件。
聯邦的要求
聯邦在公證書和認證翻譯以外還認可翻譯宣誓書。有時候要求不那麼嚴格的申請(比如旅遊簽、學簽)還認可申請人自己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