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1月22日更新了學簽支持信(PAL- provincial attestation letter,境內外的學簽申請,除符合豁免條款外的,都需要先獲得PAL才可以遞交學簽申請)的要求,包括有效期和豁免條款。
PAL的有效期除非特定標明,將有特定的有效期。對於2024年度的配額,PAL過期日為2025年1月21日(現已過期)。2025年度的配額,PAL的過期日為2025年12月31日。在遞交學簽申請時,請注意PAL必須在有效期內。其他基本要求未變。學簽申請未被受理退回,可用同一份PAL繼續申請。拒簽或者更換學校申請學簽,都需要新的PAL。
關於豁免PAL的條例有收緊。主要的為以下幾條:
•碩士博士項目,不再豁免PAL
•不需要支付學費的交換生入讀國內外合作院校,可以豁免PAL
•學簽續簽,只有在相同的DLI院校、相同Level的項目,才豁免PAL(此前續簽全部豁免)
•工簽持有人申請學簽,不再豁免PAL
•工簽、學簽等的配偶申請學簽,不再豁免PAL
其他豁免條款保持不變,包括中小學12年級以下、魁北克各類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