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为什么说要尽早递交申请?
首先名额随时可能用完,先递交申请就能先抢占名额。
退一步说,如果名额没有那么快用完,先递交和后递交的审理时间可能千差万别。以2019年父母团聚为例,当时通过抢名额确立了20000个名额(是本次大赦名额的四分之一不到),但早递交的父母已经登录一年以上,晚递交的现在连档案号都没有收到,如此大的差别仅仅是因为晚递交了几周。请注意,当时的父母团聚名额已经确定,申请人并没有特别的动机早递交,而本次的名额也是先到先得,大量申请人会在开放当日或者数日内递交,一旦过了头几天审理时间势必极大延长。
Q: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抢上名额?
理论上移民局会设置递交的人数限制,额满后不再允许申请人递交,所以成功提交表示占上名额。
移民局有没有可能接收超过限制的人数并退回后递交的人?有这种可能,而且是移民局的一贯风格(参考2014年FSW、CEC和之前各种臭名昭著的投资移民)。但移民局近年已经注意到先收后退是海市蜃楼,甚至可能造成不利后果,所以父母团聚和快速通道已经有所改进。
目前的消息是该类别不设完整性检查,材料不齐不会退款退料而是直接拒签(浪费一个名额),所以以交费为节点,交费满员后停止收件是看起来比较合理的做法。
Q: 是纸质申请还是网络申请?
网络申请,除非申请人因为残疾不方便网络申请。
Q: 以法语为考试语言的有何优待?
以法语为考试语言可以不受名额限制,在政策开放的11月5日之前可以随时递交申请。
Q: 是否需要扫描纸质的成绩单?
不需要,电子成绩单也可以(IRCC will accept language test results received by applicants through email or from the testing organization’s online portal)。
Q: 是否需要无犯罪证明?
目前认为需要无犯罪证明,如果递交的时候无法获得,需要提供额外的解释和证据。
Q: 魁北克的DVS和AVS组合行不行?
加起来要超过1800小时,DVS必须超过900个小时,AVS不必超过900个小时。
单个超过1800个小时的DVS项目当然也是可以的。
Q: 如果学历不到2年(16个月,1800小时),是否符合毕业生项目的要求?
1、学位项目(通常是硕士,或者是加速的“专升本”),符合要求,
2、技工类项目,符合要求,申请人不需要从事该技工职业,
3、其他项目,除非在读期间已经有符合条件的紧缺或护理类工作经验,否则不符合这次新政,建议考虑省提名或者其他类别的移民。
Q: 有没有工作类别的限制?
没有工作类别的限制。NOC 0、A、B、C、D类别的工作都是可以的。
Q: 怎么理解“可以工作的许可”?
任何工作许可(Work Permit)都可以,同时要求申请人有合法身份(Temporary Resident Status),甚至恢复身份也是可以的。
目前认为全职学习期间兼职工作,或者持有Co-op工签工作也是可以的。
Q: 对于紧缺职业和护理类别,怎么理解“1年的工作经验”?
要求过去3年内有1年,每周30个小时以上(或等同的兼职)的指定工作经验。
目前认为工作经验可以是在读期间的。
Q: 是否可以自雇?
不可以,除非是医生。
Q: 是否需要一直工作到移民下来?
从政策原文来看不需要。只需要递交的时候有工作、递交和批准的时候居住在加拿大即可。
Q: 递交申请之后是否可以离开加拿大?
项目要求递交和批准的时候居住在加拿大(Reside in Canada)。
对“居住在加拿大”的定义,可以参考移民和难民委员会的定义,虽然联邦法院不是非得采用该定义,但终归不建议长期离开加拿大。
Q: 如何理解“不能申请桥梁工签”?
移民局在推特上回复说新政不能申请桥梁工签(BOWP)。
我们预计,新政预期要审理至少一年以上,工签过期可能是申请人的常态,虽然不能申请BOWP,但是可能会推出类似桥梁工签的项目。
因为政策并不需要持续工作,递交后用VR停留在加拿大也是可行的。
如果夫妻(普通法伴侣)双方都在加拿大,也可以通过学签+配偶工签的方式继续工作。
Q: 同时符合CEC和新政,走哪个?
建议走CEC,因为:
1、CEC可以申请桥梁工签;
2、CEC预体检的机制让移民局有动机为了节约资源在1年内审理完毕,新政是否需要预体检尚未得知,但移民局已经确认没有参考审理时间;
3、CEC没有名额限制,如果入池分数较高,建议把新政的名额留给更需要的人。
Q: 是否可以为魁北克省雇主工作?
1. 可以住在魁北克省以外,为魁省雇主工作,比如居住在渥太华的申请人每天往返加蒂诺上班,或者在家给雇主上班(WFH)并证明疫情结束后也是常态;
2. 从法律原文来看,目前为魁省雇主工作,递交材料之后离开魁省并及时通知移民局理论上是可行的,但这样并不符合政策原意,如非确实必要不建议这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