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给出对申请人不利的决定之前,有时候需要举办听证会(admissibility hearing),在给出不利的决定之后,申请人可以选择上诉(appeal)或者司法复核(judicial review)。如果移民局拖延申请人的申请,可以申请强制令(Mandamus)。
听证会
听证会由相对中立的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受理,移民法规定一些重大的、对申请人不利的决定要先开听证会,包括:
1、永久居民的递解令,但如果仅仅是因为没有满足居住义务,签证官可以直接签发递解令,不需要开听证会,
2、判断一个人是否是难民,
3、其他签证官认为有必要召开递解令的听证会。
上诉
上诉由相对中立的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受理,只要申请人愿意(不撤诉、不和解),一定能得到一个当面陈述自己上诉理由、摆证据的机会。如果移民局不提出和解,也一定会派代表陈述移民局的反对立场。
注定会开庭的上诉包括:
1、境外团聚上诉(包括团聚夫妻、父母等,请注意不包括境内团聚),但部分决定不可以上诉,只能申请司法复核,
2、对永久居民签发的递解令,包括前述听证会作出的决定,但部分决定不可以上诉,只能申请司法复核,
3、前述听证会作出的关于申请人是否是难民的决定,但部分决定不可以上诉,只能申请司法复核。
上诉人可以请移民顾问或律师代为辩论和陈述,但上诉人自己也必须亲自出庭,对于团聚移民来说,上诉人是担保方而不是申请方。
在这类上诉中,上诉委员会委员(类似法官)除了考虑案子本身的合理性和程序公平,有时候还会考虑人道主义和同情因素,比如为了保护小孩的最佳利益。在虚假陈述的案件中也不是铁板一块,比如通常会考虑虚假陈述的严重程度。在担保父母移民的案件中,对担保人的收入状况也可以通融。
无论是判申请人败诉还是胜诉,委员都要撰写判决意见并进行说理。双方都可以再次对这个判决意见申请司法复核。
司法复核(不一定会开庭)
移民法72条规定,关于本法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在联邦法院申请司法复核。
学签、工签、旅游探亲、技术移民、境内团聚移民,或者在移民和难民委员会(前文中注定会开庭的上诉)的败诉方都可以申请司法复核。如果移民局觉得申请人有道理,会提出和解,反之则会提交移民局的辩护词。申请人在对移民局的辩护词进行回复后,法院决定是否开庭。
对于部分申请,移民局有可能会在批准开庭后、正式开庭前提出和解。根据新生代的经验,45%的申请在移民局回复之前和解,15%的申请在法院批准开庭之后和解,35%的申请被法院拒绝开庭,只有5%能最终走到开庭这一步。
批准开庭的申请和难民委员会类似,区别是申请人通常由律师代理陈述理由,自己不必出席。
法官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撰写判决意见并进行说理,联邦法院的判决通常是最终判决。
败诉和胜诉
败诉(Dismiss):之前的拒签决定会维持原判,但不会对之后的申请造成更坏的影响,一般移民局会更加谨慎地对待之后递交的签证。
胜诉(Allow):之前的拒签决定会被推翻并由另外一名签证官来重新审核你的申请。
移民局如果和解,会直接同意换一名签证官重新审理签证。
费用
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要上诉,我们的经验表明前来咨询上诉的客户有一半以上更适合通过上诉以外的方式解决。
如果一定要上诉,我们提供高性价比的上诉服务,具体来说,移民和难民委员会的案子收费4000加元,服务包括开庭前的准备、和解(如适用)、出庭、对判决书的解释。
如果您的案子需要司法复核,我们会给您推荐律师,收费在5000-10000加币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