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承諾快速通道在6個月之內審理完畢。保障快速的法寶之一就是對於不完整的申請直接退料或拒簽。我們觀察到常見的退料原因是:
1、無犯罪記錄,這是最常見的情況。比如中國無犯罪不提供,或者過期超過半年,通常會被退料。香港、新加坡等需要移民局發信請求才給開無犯罪的地區可以先不用做。加拿大的無犯罪也不用主動做。新西蘭無犯罪可以直接填表要求加拿大政府協查。比較特殊的是美國和歐洲一些國家,因為無犯罪開具的時間非常長,等開出來再遞交可能會錯過邀請,這種情況要提供證據證明申請人已經做了足夠的努力安排美國無犯罪,才能得以通過。
2、沒有填必要的表格,比如省提名遞交之後會馬上要求補Schedule 4,一般給不超過7天時間,錯過時間沒有提交就退料了。
3、其他材料不齊全,比如出生公證、護照等,這種情況通常比較少。
我們隨手可以在約克論壇上找到因為材料不齊要求退料的例子(大陸用戶需要翻牆):
http://forum.yorkbbs.ca/immi/4178880.aspx
http://forum.yorkbbs.ca/immi/4178843.aspx
一般這種情況算是因為材料不完整被退料,不會多一次拒簽記錄,也不會扣申請費。如果不幸被退,只能新建池子等重新被邀請,如果其中有省提名加分,並且省提名的證書持續有效,可以要求省移民廳把600分加到新建的池子里。我們事務所就這種情況和安省、卑詩、新斯科舍和薩省等多個省移民廳溝通過,對方都很快地重新給加了600分。
但是上周我們遇見了一個比較不幸的案例,客戶B,讓我們幫助入池子。隨後被一次剛好押在分數線上(453分)的邀請抽中,自行遞交移民之後被拒簽,理由如下:
按理說這個簽證官也太不近人情了,只交了ECA報告,沒交學歷證明(成績單、畢業證),讓申請人補一下就好了嘛。這種哪怕是分到香港都通常會給補料機會,但渥太華的VO就毫不猶豫地給了拒簽,申請人損失了申請費,此外現在分數線也有短期不會再降到453分的感覺。還好客戶沒有省提名否則省里還得重新申請一次。
這個拒簽有問題嗎?從操作手冊來說,通常如果材料不完整,應該直接退料,紙質版的聯邦技術移民都是這麼操作的:只交了ECA,沒交學歷證明,直接退料,不扣申請費。一旦過了完整性檢查,也就是收了申請費,應該給補料機會。
但我們查詢了有關的案例之後認為,如果要就這一點上訴,勝訴希望比較渺茫。
在Kaur v. Canada, 2010 FC 442和更早的一些案例中,聯邦法院就確立了如果是申請人自己提供了不充分的申請材料,簽證官沒有義務要求申請人補交。
A visa officer may inquire further if he or she considers a further enquiry is warranted. Obviously, a visa officer cannot be wilfully blind in assessing an application and must act in good faith. However, there is no general obligation on a visa officer to make further inquiries when an application is ambiguous. The onus is on an applicant to file a clear application together with such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as he or she considers advisable. The onus does not shift to the visa officer and there is no entitlement to a personal interview if the application is ambiguous or supporting material is not included.
在快速通道的申請清單中明確要求了提供學歷證明等材料,包括畢業證、學位證和成績單,本案中的申請人沒有提供,用材料不足拒簽是不冤的。諷刺地是,因為邀請的時候已經鏈接了申請人的ECA編號,所以ECA報告並沒有在清單內,反而不用提供。
客戶現在又重新讓我們幫助進池子,其實如果遞交之前讓我們審一下材料,也不至於被拒簽後浪費了更多的錢,移民說不定也很快就能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