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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卡过期7年的客户从西雅图接到温哥华

  加拿大是一个围城。没有移民成功的申请人想着移民,移民成功的人想着回国。在我们公司,已经成为永久居民的客户咨询最多的问题不是入籍和生活有关的问题,而恰恰是怎么在保住身份的同时不在加拿大居住。
  L客户是我们一位团聚移民的客户的母亲,早年通过投资移民来到加拿大,但2006年登陆,2010年之后就再也没有回过加拿大,2011年枫叶卡过期,现在想回到加拿大居住,问我们有啥方案。

  我们先需要一些知识储备:

常识1:在官方作出文字性的通知确认永久居民身份取消之前,永久居民一直就是永久居民,身份不会自动失效。举个例子,申请人登录之后立刻离开了加拿大,20年没有回来,虽然枫叶卡已经过期多年,也没有满足居住义务,但他依然是永久居民。

常识2:作为永久居民,只要出现在加拿大边境,就有绝对的进入加拿大的权利,这种权利和申请人是否持有证件没有任何关系。实务操作上,如果没有任何证件,边境官员也需要负责核实永久居民身份,确认后就必须放人进来。参考《没有证件的永久居民能否进入加拿大》

常识3:永久居民申请入籍和续枫叶卡,都是以递交申请之前的5年计算时间,比如永久居民20年都没有住在加拿大,突然(不管是怎么进来的)又在加拿大住了2年申请续卡,或者住了3年申请入籍,官员不得因为之前20年没有住在加拿大为由拒绝续卡或入籍。

  在没有住满的情况下,申请旅行证件或者枫叶卡都是下策,因为这会直接把没有住满的情况暴露给签证官,并且给了签证官发放“文字性通知”的机会,足不出户就被宣布永久居民身份取消了,用当下的流行语来说,就是“求锤得锤”。当然如果想要像大名鼎鼎的温哥华王迅案一样伪造一堆材料,那就当我没说,但我们作为持牌移民顾问合伙的事务所,是不可能建议客户做假材料的。
  上策是开车从美加边境回来,再住满2年就可以申请续卡了,如果是这样,只要客户有美国签证,居住义务岂不是形同虚设?并非这样,从美国入境加拿大的时候,可能会遇到递解令(Removal Order)这道坎。
  常识1和2告诉我们,虽然已经多年没有回来,但客户现在依然是永久居民,且一定可以从美国接过来。但入境的同时,边境官员可能会因为客户没有满足居住义务发放递解令,客户需要在30天之内对递解令进行上诉,上诉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边境官员的决定有无错误(在这个案子中,客户8年没有回到加拿大,签证官的决定显然不会有什么错误),是否违反程序公平(即使违反,那么再次按照正确的程序作出决定,依然是没有满足居住义务),或者是否有人道主义考量(客户纯粹因为工作的原因没有居住在加拿大,能考虑的人到因素较少,一般比如因为亲人病重回国导致没有满足居住义务可以被考量)。
  在边境官员发放递解令之后的三种情况,客户将会正式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1、上诉期经过依然没有提出上诉。
  2、败诉。
  3、在1和2没有发生的时候,申请人自己主动放弃了永久居民的身份,作为奖励,移民部会给申请人6个月的Visitor Record,申请人变成了临时居民。

  我们给客户定的方案是,从美国接回来,如果边境官员不给递解令,那住满2年就可以续卡,如果要给递解令,那么我们可以给客户上诉,虽然希望不大,但是可以一试,且主要是为了拖时间(上诉期间,客户一直都是永久居民,享受永久居民福利),上诉过程中我们可以决定是否主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这样可以获得VR从长计议(比如,申请超级签证,或者摇号抽取团聚移民)。
  除了走阳关大道,我们还提出了一些不违法也比较赞的方案(被发放递解令的可能性要小很多),考虑到客户母亲身体状况,最终决定从西雅图接到温哥华。

  上午9点我们的移民顾问从温哥华出发,11:30到达西雅图机场,吃了个午饭后直接返回,抵达温哥华边境的时间大概是下午2:30,在排队入关的时候,我们看到很多人下车在和平桥拍照。这个建筑物坐落在美加边境的分割线上,南北两侧分别是美国和加拿大国境,东西两侧是打算入境美国和打算入境加拿大的车队,车队中下来的人和纯粹来公园游玩的人混在一起,根本无从判断人到底从哪里来的。

  现在我们已经到了加拿大一侧,客户只要下车从公园往加拿大方向步行,就回到了加拿大。但这当然属于违法偷渡,我们不知道这样操作的可行性,也不能允许客户这么做。
  到了关卡,移民顾问将自己和客户的枫叶卡递给边境官员,很快就被注意到客户的枫叶卡已经过期并且没有满足居住义务,以往问几句水果现金烟酒方便面就放行的边境官员收敛了笑容(其实他们本来就不怎么笑),要求我们停车进移民局的小屋,这是我们预料到的,看样子递解令已经不可避免。
  进了小屋之后,另一名官员也意识到了这是一例典型的没有满足居住义务的情形,但我们的移民顾问提出客户这次是打算在加拿大长期居住,并且她唯一的女儿就在加拿大,国内没有亲人,希望考虑人道主义因素(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 grounds),移民局官员表示他没有做过居住义务的情况,他或许会收走枫叶卡,发放一个临时居民许可给客户,关于人道主义请求,也不是由他决定,而是移民局的官员。但是具体怎么做,他需要先查一下。
  我们的移民顾问意识到边境官员并不懂行。他不能在这个时候就宣布客户成为临时居民,因为客户有上诉的权利。即使客户在边境官员的利诱下主动声明放弃永久居民身份,入境之后依然可以反悔并正常上诉。最坏的情况,边境官员也只能发放递解令让客户入境上诉。当然我们显然不会提示边境官员该怎么做,既然他说要查一查,我们也就安静地坐下等他的决定。

  发放递解令的程序,需要有一个边境官员(CBSA Officer)根据客户不满足居住义务的事实撰写一个报告,转发给一个移民局官员(IRCC Officer),如果移民局官员认为这个报告言之有据,还要给客户充分的机会递交材料和表达观点(比如之前的人道主义因素),最后客户的陈述不能让移民局官员满意,再行发放递解令。如果这是接下来的程序,晚饭可能就要在移民局的自动售货机上凑合了。
  但出乎意料的是,这个官员只和同事商量了3分钟,就在护照上盖了一个章,然后叫客户过去了。边境官员的意思是,这个章子表示你可以作为临时居民停留6个月,客户需要在这6个月的时间申请续枫叶卡,移民局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是给她发新的枫叶卡,还是取消永久居民身份,在此之前,他依然还是永久居民。
  我们至今不知道这位官员是真的打算让我们入境续枫叶卡务,还是之前关于人道主义因素的说辞打动了他存心想放我们一马。官员的解释有很多明显过不去的地方,比如申请人显然不可能同时是永久居民和临时居民,申请人也不可能蠢到入境立马就续枫叶卡,根据常识3,最早也要住满2年再申请。
  我们随后对边境官员表达感谢之后顺利入境温哥华。客户也就成为了没有递解令在身的加拿大永久居民,除了其他永久居民可以用枫叶卡办理的业务她都要用登录纸(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办理,除了这2年最好不要出境否则任何一次入境都有可能会因为不满足居住义务而发放递交令,他的永久居民权利和其他人并没有什么两样。

  返回办公室的时候还不到4点,从温哥华到西雅图再回到温哥华,这7个小时的旅程的确是不虚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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