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移民局官網更新了最新的移民處理時間。 去年的聯邦技術移民:香港由11個月加快到10個月。 去年的加拿大經驗類移民:渥太華由10個月更新為13個月。 省提名的聯邦階段:香港14個月更新為15個月,渥太華17個月更新為16個月。 魁省移民的聯邦階段:香港由11個月更新為18個月,渥太華由20個月更新為15個月。 境外團聚移民:香港10個月。 快速通道官方承諾在6個月以內審理完畢,目前平均時間在3個月左右。 目前我們可以為超過處理時間的客戶催簽,但是今天給香
閱讀全文 →移民局之前平均2周邀請一次,最長也是隔3周邀請,但是第8次和第9次之間居然隔了5周,而且這次邀請分數線暴漲到755分,連我們都十分驚訝:哪裡冒出那麼多加了600分的人? 這一個月省提名最多也就新增了200人不到,剩下的人應該都是有LMIA加分的,755分的數字,有可能是移民局點走了所有在600分以上的人。 而移民局時隔5周再次邀請,說明並不希望分數下降地太快。 新生代這次有5名新省EE客戶被邀請。 點擊查看Express Entry介紹和邀請歷史 Ministerial Instructions
閱讀全文 →5月21日,加拿大再度放寬訪問簽證和學生簽證,具體體現在簡化特定簽證類別的清單,具體變化如下: 1、(訪問簽證)持有APEC旅行卡,相當於過去10年去過加拿大或美國,可以走簡化類別。 2、(訪問簽證)在過往十年中曾獲得過申根簽證、英國簽證、澳大利亞簽證或新西蘭簽證,或在過往十年中訪問過這些國家的人士,可以走一個相對簡化的類別,但比去過加拿大或美國的類別要複雜。 3、(學生簽證)曾經去過加拿大或美國,或目前持有美國簽證的人士,申請學簽時只用提供有資金支付第一年學費,或者第一年學費已
閱讀全文 →未成年人申請學簽通常是需要監護人聲明的。境內續大小簽的時候,如果申請人還未成年,也是需要提供監護人聲明的。 要點 因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通常是父母)不在加拿大,所以需要由父母指定一個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照顧孩子,通常是處理一些緊急情況並提供必要的幫助。我們提煉一下: 監護人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監護人不能離孩子和學校太遠(reasonable distance); 監護人只是提供必要的安排並處理緊急事務,比如學校一些需要家長簽署的文件可以由監護人簽署,監護人沒有義務
閱讀全文 →繼新斯科舍省、薩省、卑詩省和愛德華王子島等相繼推出和Express Entry配套的省提名項目後,新不倫瑞克省(New Brunswick, NB)也推出了和Express Entry配套的省提名項目。我們來看看這個項目的若干要點。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就是申請人符合聯邦技術移民的要求,六項打分超過67,職業在NOC 0、A、B即可。 CRS打分低一些沒關係,因為一旦獲得省提名邀請,CRS打分會加600分,相當於直接保送移民。後文會提到,NB省提名主要參考六項打分的分數。 上半月收材料
閱讀全文 →之前我們在豁免LMIA工簽的新政策(包括開放式工簽)中提到,所有的開放式工簽在今年2月21日之後都要求繳納額外的100加幣,也就是總共255加幣,然而CIC官網卻沒有及時更新,直到現在如果在CIC官網做畢業後工簽,顯示需要支付的金額依然是155加幣。 3月份北京辦公室就接到電話,北京使館因為申請人沒有交100加幣而拒簽了。與此同時申請人畢業已經超過90天,不符合申請畢業後工簽的條件了。根據加拿大法律,臨時居民簽證這類案子沒有上訴渠道,只能把移民部告到法院,要求set aside簽證官的拒
閱讀全文 →有一點可以確定,如果省提名已經遞交、收到聯邦的File Number,並且原有的工簽還有不到4個月就到期了,是一定可以申請到橋樑工簽的。但是以下這些情況,橋樑工簽就申請不到了: 1. 省提名下來後,還沒有遞交聯邦, 2. 遞交聯邦,卻還沒有收到File Number, 3. 沒有工簽, 4. 提名信限制僱主。 前兩個問題歸根結底還是第三個問題,如果拿到File Number的時候,之前的工簽過期了,就不能申請橋樑工簽了,而現在申請LMIA又那麼難,那麼還有別的辦法么?
閱讀全文 →客戶G,軟件工程師,去年簽約走加拿大和澳洲,聯邦技術移民遭滿額退料,澳洲ACS評估函下來很快,但一直沒有雅思4個6就能走的州擔保機會。 年初1月2日新開的新省Express Entry,我們第一批給客戶交的材料,1月8日簽收,客戶有一筆15萬的定期存款,這個數目是夠一年生活費的。我們一再叮囑這個錢在提名信下來不能動,可惜上個月移民官補料的時候,發現客戶居然挪動了這筆錢,卡里只剩下一萬多塊了。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首先錢已經不夠一年生活費了,其次一個定期存款證明,挪裡面的錢會有故意欺騙的
閱讀全文 →最近加拿大境內續簽的時間突然變得很長,學簽和工簽續簽審理時間一度超過兩個月,本來不是很受關注的一個問題被經常提出:如果我已經遞交了續簽的申請,新的身份還沒有下來,舊的身份已經過期了,我可以合法呆在加拿大嗎? 答案是肯定的,此時申請人的身份就屬於Implied Status(現更新名稱為 Maintained Satus), 目前還沒有統一的翻譯,姑且叫做“含蓄身份”好了。 申請人只要在身份過期之前遞交了續簽申請身份,無論是續訪問者身份,旅遊簽轉學簽,續學簽,還是續工簽,在新的申請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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