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Z,12月找到我们的时候毕业后工签刚被拒签。
我们看到拒签信表示十分费解,客户在公立学院全日制读了两年书,而且成绩还非常好。
于是我们建议客户立刻做司法复核,结果Application for Leave交上去才三天,工签居然批准了。
我们从未见过上诉居然有如此神奇的效果,都还没说为什么要上诉呢,工签就批准了?在拿到调档结果之后,发现原来签证官要求客户补了一次成绩单,客户因为系统问题未能在线上传,客户解释之后把成绩单等用邮件发了过去。拒签的时候签证官还没收到客户的补料,但是之后发现客户按时补交了材料,审核没问题就通过了。
因为过签和司法复核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我们撤诉后只收了客户调档的费用。
顺便吐槽一下,签证官如果没能收到客户的材料,拒签理由应该是移民法16条:
IRPA 16(1)
递交申请之后,面对检查申请人必须诚实回答问题,并且在签证官的合理要求下,出示签证和其他任何相关的证明和文件。
A person who makes an application must answer truthfully all questions put to them for the purpose of the examination and must produce a visa and all relevant evidence and documents that the officer reasonably requires.
不能因为没收到材料,就胡乱推定客户不符合PGWP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