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官方微博宣布取消户口的政策暂不实施,最近关于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的户口问题的讨论算是告一段落。
因为大部分媒体和公众号都是唯恐天下不乱,只报导吸引眼球的,并不真正客观分析问题的本质。新生代不愿意哗众取宠,在目前事情已经有结论的情况下,我们再来冷静地分析一下来龙去脉,并呼吁大家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要多方了解、独立思考,并分析一下执行的可行性。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上海市公安局新修订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5月1日起实行。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但其实这条并不是新的,2005年出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时候就有这条,最早还可以追溯到2003年公安部颁布的“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当时就明确规定了出国定居的公民应当注销户口。只是那时候获得海外居留权的人还没那么多,希望保留中国户口的人更少,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的户口规定里都有这条,只是这次上海市公安局新修订了一版,被媒体冠以“5月1日开始实行新规定”拎出来热炒了一下,可以说是躺着中了一枪。
法律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很多事情可以找到规定,但执行起来是两码事。比如这个四十六条,我们看看大致有两种执行方式:
第一种,出入境的时候查看是否有外国国籍,或者是否在海外定居,如果是的话,通知公安局注销户口。这种执行有三个难点,首先很多中国公民入籍了选择不说,而外国政府对自己公民的信息保密,中国海关是无法查到公民是否加入了外国国籍的。其次,单凭出入境并不能判断这个人是否打算在海外定居,入境的时候可以跟海关说“我这次回国就不走了”,出境的时候可以说“我去两周就回来”,这总不能说是“出国定居”吧?再次,现在推行的是自助出入境,刷一下护照就能自动过关,即使走人工通道,也只是刷一下脸,看看是否有签证,极少问额外的问题。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意思显然是让出入境越来越快,而不是问额外的问题加重海关负担。所以除非全国实行统一的规定,否则一个省市的公安局无法让全国的海关都配合执行。
第二种就是由派出所对辖区内居民一一排查,看是否有人加入了外国国籍或者出国定居。这种想都不要想,根本没有警力来执行。
结果就是,这个政策出台十多年了,一直也没有被执行。直到媒体开始大篇幅地报道,华侨一个电话接一个电话地打来,上海市公安局才无奈地发布了这样一篇公告,说得冠冕堂皇,潜台词其实就是“这条没有执行过也没有执行可行性,大家不用担心”: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但这么回答还是无法打消大家的疑虑,最后上海市公安局只好无奈发布了本文开头的微博,宣布这一条暂不执行。
说说看似无关的另一个案子,2015年王迅案一审结束,王迅以认罪换得法院判7年徒刑(2015 BCPC 302)。其实以王迅所犯最的严重程度,7年是比较轻的一个判决,更别说如果加上羁押期间的折算和假释,现在也快出来了。判刑的原因,是从2006年相继帮助数百名客户制造假文件让客户看起来是住在加拿大,从而保枫叶卡或者入籍,仅法院认定的就有243名客户和321本护照。
“保住枫叶卡”或者“入籍”没有一点难度,只要求申请人在加拿大住够时间就可以了,但就是如此简单的条件,每年有数万华人无法满足从而失去身份。新生代做业务这些年来,深感加拿大是一个“围城”,没有移民的过来咨询如何移民,而很多移民成功地却反而来咨询“移民监”和回国的事宜。只是我们和王迅不同,只给客户提供合法地建议罢了。从“移民监”这个词语就可以看到华侨的态度:赶紧把加拿大这个监狱坐完回国吧。
一方面是如此多的海外华侨要求保留国内户口,另外一方面如此多已经成功移民的人因为国内的羁绊无法来加拿大居住,或者想着把“移民监”坐满赶紧回国。这篇文章的最后,感慨一下祖国真的是日益强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