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旅游签转学签的页面中提到:
根据新生代客户Zhang案的判决,短期课程必须在入境时批准的6个月内完成,用续下来的Visitor Record读书是非法的。唯一的例外是网络课程,所以如果目前持有Visitor Record又不愿意重新出入境,只适合网络课程。
这一招在疫情期间屡试不爽,2020年上半年,我们用这一招让很多陪读爸爸妈妈们获得学签,引用的正是“网络课程”例外,移民局官网明确指出:
既然远程学习的定义并不需要人出现在加拿大,学习许可也不可以为远程学习的课程签发。比如,即使外国人持有的工签禁止他们学习,他们也可以参加远程学习的课程。
Since by definition distance learning does not require one to be in Canada, a study permit cannot be issued for this type of course. For example, if a foreign national authorized to work in Canada is prohibited from engaging in studies as per a condition of their work permit, they are allowed to engage in distance learning courses.
所以虽然Zhang案禁止用续下来的VR读线下课程,但VR依然可以用来读网络课程:这是有明确依据的,官网指南到现在也依然有效。
但去年底,移民局突然又发布了另外一个指南,这个指南非常地长,大概意思就是哪怕是网络课程,读书也不能超过入境的6个月,新生代客户Li正是移民局根据这一条拒签的,随后我们立刻选择了司法复核,上诉理由包括:
1、该指南是客户已经开始课程之后才推出的,
2、两条指南都有效的话,应当适用对客户更有利的指南,
3、移民局没有权限对非法读书下定义,解释法律是法院的职责。
我们还提出了其他一些观点。该案在今年8月开庭,今天(9月27日)判决客户胜诉(Li v. Canada, 2021 FC 1003)。
法官点出了签证官拒签理由不完整。签证官仅仅认为客户不符合移民法215的条款在境内申请,甚至都没有提到移民局最新的指南。移民局律师争辩说,移民法215条必须和188条(必须入境后6个月之内读书)放在一起看,法官认为立法者并没有这个意图。法官认为,申请人只要落入合法读书的任何一个例外(6个月以内的例外,或者网络课程例外),都可以依据215条在境内申请学签。
法官虽然也指出移民局新的指南对是否适用于申请人当下的情况“说的并不清楚”,但没有明确给出这个问题的答案,最终法院批准上诉的原因是签证官拒签理由没有完整的逻辑链条。而签证官提供的补充宣誓因为是拒签后的行为,没有被法院采纳。
虽然法院批准了我们当事人的上诉,但VR究竟能不能读网课这个问题法院依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我们理解境内打算旅转学的申请人大多都是用VR身份停留,重新入境拿新的6个月非常困难,所以我们将继续为客户争取合法的权益,并关注类似案件最新的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