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簽證移民事務所
中國大陸:4006226394
中國香港:(852) 9055-1080
北美:1 (888) 622-6394

淺述強制令(二)

加拿大聯邦法院本來大多數案子都是移民案件,但也從來沒有多到如此之多。往年4位數的案號就夠用一年,現在大概也就用半年左右。而如此多的案號中相當一部分就是強制令(mandamus)的案子,因為“強制令”已經漸漸流行在各社交平台,從一個不怎麼為人所知的救濟手段到催簽證官辦事情的常用工具了。——《淺述強制令(一)》

案例一

申請人的配偶持有兩年學簽碩士在讀,申請人在境外申請配偶工簽同時為孩子申請訪問簽,申請人被安調,在申請遞交四個多月時委託我們申請強制令,被告律師一如既往反對開庭,認為安全調查的重要性超過了申請人急於做出決定的個人利益,申請人的申請只被審理了四個月,在最近的判例中法官認為一個安調超過15個月的學簽申請沒有正當理由被批准強制令,認為便利衡量(Balance of Convenience)不利於簽發強制令,安調在進行中,並沒有不合理的拖延能迫使法院干預插隊到其他人前面審理,認為申請人對工簽沒有既得權利,移民部長有明確的法定義務確保移民制度的完整性,在批准加拿大臨時居留申請之前,必須仔細和勤勉地調查潛在的inadmissibility,以說明安全調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們在回復中重點說了以下幾點:1.6月遞交的申請,GCMS notes顯示7月申請人和孩子已經通過了eligibility審查並被建議批准,8月又顯示工簽申請被安調pending,孩子的訪問簽因申請人的工簽pending;2.配偶開放式工作許可是推進IRCC促進家庭團聚目標的一種重要機制, 配偶在讀兩年的碩士項目,工簽的長度一般跟配偶學簽的長度一致,知道安調是必要的且需要比一般審理更長的時間,但如果安全調查都要耗費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配偶工簽項目會失去存在的價值,那時候配偶已經畢業申請人不再需要工簽,所以更快的處理儘可能的縮短安調的時間可以幫助減輕長時間審理中的emotional hardships而且更符合IRCC配偶開放工作許可計劃的目標。3.申請人的孩子在申請遞交時還不到一歲,對母親的照顧有極大的需求,團聚對這個家庭來說尤為重要,所以便利衡量在這個案件中不是不利於而是有利於簽發強制令。4.安調對一個一歲的孩子不適用,但孩子的申請也被不合理的拖延,孩子是基於要陪同在加拿大讀書的母親申請訪問簽而母親已經有學簽並在讀,孩子的申請是否批准並不取決於孩子父親的工簽是否被批准,孩子的資格審查在7月已經通過,退一萬步來說至少孩子的申請應該先被批准不該再有任何拖延。基於被告對審理的拖延沒有提供一個合理的解釋且申請人已經證明有一個重要的問題需要解決,所以請求法院批准leave簽發一個強制令。 在回復一周後,申請人的工簽四綠,並於之後的兩周內和孩子一起收到了要求寄護照的信。

案例二

1月27我們收到了一份強制令grant leave的Order,申請人的PR申請因安調被拖延審理。 我們在之前提到過,一般來說移民局律師對知道贏不了的案子選擇回復只是想賭一下法官不批准開庭但一旦被批準會選擇和解。這個案子被批准開庭後我們也不認為被告會真的想要開庭,所以耐心等settlement offer,實際上在這之後的近兩周時間裡申請沒有任何消息,直到2月11被告律師發來郵件表示移民局聯繫並告知她這個申請還在審理中,所以此時他們不能settle,問我們想不想讓他們file the Notice of Non-Settlement因為今天需要file (這裡解釋一下,被告律師指的是依照規則雙方需要在收到Order的15天內考慮和解的可能性並通知法院),在收到我們的同意回復後,被告律師在當天file了Notice of Non-Settlement告知法院雙方不同意和解。
即便是這種情況也並不意味着雙方不可能再達成和解,在開庭前任何時候都是有可能的。於是我們一邊再等等審理的動靜,一邊也需要為萬一真的開庭做準備,由於是被安排在多倫多in person hearing需要親自出庭,而我們的律師在蒙特利爾,根據規則有關IRPA的申請需要在Order簽發的21天內去申請改變開庭的方式, 一方面我們在Notice of Non-Settlement被file的第三天即2月13就收到了移民局要求更新表格的補料信和新的體檢信 (這已經是申請人第三次被要求體檢了,這也是我們在強制令leave中argue的一個點),收到後我們讓申請人儘快完成並在2月17提交了所有補料和體檢,另一方面我們聯繫移民局律師表達了想要申請remote or hybrid hearing以便能節省時間和花費不用親自去多倫多出庭,對方很友好的表示她不反對在線開庭讓我們儘管去申請就好,於是我們向法院提交了希望改變開庭方式的申請,再把申請發送一份給被告律師的時候我們也向對方提及了移民局要求補料並且申請人已經及時完成的事情並詢問對方的立場有沒有可能在開庭前完成審理並達成和解,這次移民局律師沒有及時回復,不過在完成補料的第四天申請人已經收到了要求寄護照的信,我們會再跟移民局律師溝通後選擇一個時間撤訴。

案例三

強制令不僅能起到催促簽證審理的作用,有時候可能還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這就不得不提下面這個案例,申請人找到我們的時候表示他的畢業後工簽申請是在2023年6月提交的,之後在8月有被要求補指紋費,但指紋費收據當時可能因操作不當沒成功補上去,申請直到現在仍顯示正在審理中,但申請人去年有通過webform詢問申請狀態,在9月份被回復告知申請已經被拒並且拒簽信在2024年2月5日已經發到了網申賬戶,但很顯然申請人沒有收到那封拒簽信,賬戶里顯示的申請狀態仍然是in process。我們在接受這個案子諮詢的時候,預想到又是一個因為只upload沒submit的補料悲劇,但現在除了試試上訴似乎也沒有更好的辦法,因為申請人早已超過畢業後180天沒有再遞交的機會了。
接下案子時,我們意識到如果以申請被拒去上訴,並且如果真如webform回復所說申請在2024年2月已經被拒,申請人在2024年9月webform的回復中得知被拒,以此計算15天的訴訟時效早已經超過,還要先提交motion申請看法院是否同意延期提交訴狀,就會十分被動,所以我們決定先以處理和通知的延遲為由申請強制令,事實是決定沒有通知申請人並且申請人賬戶的信息顯示申請仍在審理中而the decision must be communicated to the applicant。訴求是如果申請已經存在一個決定,請求籤發強制令要求在3天內把結果通知給申請人,如果還不存在一個決定,請求籤發強制令要求在10天內審理完畢。如果用此方法拿到拒簽信再針對拒簽上訴。另外,在查看申請人賬戶時我們發現顯示了2024年10月錄好的指紋信息,猜想是在後來的其他申請中錄過指紋關聯到了這裡,這一猜想得到了申請人的證實。
也許是移民局也為操作錯誤導致延遲一年感到抱歉,並且此時申請人已經錄過指紋再以當時沒有及時補指紋費為由拒簽不合適,在2月14遞交了強制令的訴狀後,2月19賬戶里收到了指紋有效期的通知信並在2月21收到了三年畢業後工簽的過簽信,這個強制令真值了!此案中的延遲最終反而為申請人爭取到了時間彌補了當時的錯誤,也是一件好事。

微信公眾號

微信號:ExpressEntry
客觀、準確、及時的移民資訊,不嘩眾取寵,不造謠傳謠。

鏈接

魁瓜之家
www.quebecpeq.com

最具價值的魁北克留學移民生活信息

廣東新生代律師事務所
www.newglaw.com

不止做移民

新生代美國法考
中國律師如何成為美國律師

Jie Han Consultante
魁北克韓潔律師

敬請期待

新生代美國移民

在線聯繫

郵箱:info@newgcanada.com
客服QQ:410655655

服務電話

中國大陸:4006226394
中國香港:(852) 9055-1080
北美:1 (888) 622-6394

中國

北京
海淀區花園北路25號E園EPARK
上海
靜安區南京西路580號仲益大廈
香港 廣州 深圳 東莞
請和顧問預約在指定地點面談
武漢
江漢區建設大道518號招銀大廈
西安
雁塔區科技路195號世紀頤園

加拿大

多倫多
217-250 Consumers Rd
Toronto, Ontario, M2J 4V6
蒙特利爾
640-2000 Peel Rd
Montreal, QC H3A 2W5
溫哥華
800-525 West 8th Ave
Vancouver, BC V5Z 1C6
卡爾加里
2100-144 4 Ave SW
Calgary, AB T2P 3N4
溫尼伯
E-103 Scurfield Blvd
Winnipeg, MB R3Y 1M6

新生代所有辦公室均為直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