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加拿大還是海外的工作經驗,都可以用如下的方式來證明。該要求從前紙質聯邦技術移民的清單中截取,非常實用。
推薦信
推薦信是必須的材料。推薦信的要求是:
1、寫在公司的抬頭紙上,
2、由負責的官員或主管簽字,
3、顯示公司的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箱和網址,
4、蓋章(如果適用)。
具體操作上,如果沒有制式的抬頭紙,可以自己製作一個。推薦人可以是上司(直屬或更高級的),人事部同事,實在不方便可以是同一個部門級別比自己高的同事。傳真、網站、電子郵箱如果公司沒有可以不體現,蓋章不是必須的。
推薦信必須涵蓋如下信息:
1、申請人在該公司工作的起止日期。
2、申請人的職位。如果有多個職位,應當分別註明。
3、主要職責。
4、薪資和獎金。
5、每周工作的小時數。
這5個要素是缺一不可的。缺少任何一個信息都會導致簽證官無法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可以直接拒簽不給解釋機會。
我的僱主是否會知道我辦移民
移民局可能會給僱主打電話了解申請人的情況,但通常不會透露說申請人正在做移民。最好的情況是和僱主坦白情況,如果實在要瞞過僱主,可以用辦理旅遊簽、孩子留學等理由搪塞。
在申請省提名項目時,有的省移民廳也可能會聯繫僱主,這通常暴露申請人打算移民的意圖。
語言
直接用英語或法語書寫推薦信並簽字是比較經濟的方法。有時候主管並不懂英語,有擔心簽證官會認為不懂英語的主管如何寫出英文推薦信的顧慮,但這樣的事情並沒有發生過。更加保險的做法是可以用中文書寫推薦信並提交認可的翻譯,比如國內的工作證明可以直接去公證處公證,翻譯的同時增加了可信度。
其他材料
有時候僅僅只有推薦信是比較單薄的。清單官方推薦提供合同和工資單作為輔助材料。但並非每一份工作都有勞動合同,但工資單是比較容易獲得的。在加拿大,可以直接找公司會計出具工資單(Pay stub)。在中國,可以將工資條進行翻譯。合同和工資單不是必須材料,此外稅單(比如國內的納稅證明,加拿大的T4、NOA)、社保記錄、工資流水等也可以用來輔助證明工作經驗,這些同樣不是必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