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父母团聚看哪些年的收入?
移民法规定看递交之前三个财年的收入,从移民局公布的时间表来看,2020年的名额申请人实际递交的时间几乎肯定在2021年以后,所以看的是2018/2019/2020年三年的收入。
2021年(含)之后还需要继续满足收入,每年都要达到当年LICO的130%,不过经验表明递交之后还看收入的几率比较小。
如果2018-2020年有某些年份不满足收入,可以参考浅论父母团聚移民收入不够的问题。
请注意魁省不这么算。
Q: 收入要求是怎样的?
Q: 房租/自雇/博彩/捡来的钱等等等等可以算收入吗?
只要报税就可以算。
Q: 什么叫“居住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或公民?
参考团聚申请中如何判断担保人是否居住在加拿大。
Q: EI和牛奶金是否可以计算?
2020年的具体规则(包括CERB的规则)请参考我们之后的第二次答疑。以往失业保险EI和社会福利(比如牛奶金)不能算做收入。但特殊EI可以计算,目前只有6种特殊EI,均与怀孕、新生儿、严重疾病等有关。
Q: 递交的时候2020年的收入还没有出来怎么办?
如果授权移民局查看担保人的税务情况,就无所谓,最终报税的时候多于数额就行。
如果不授权移民局查看担保人税务状况,可以先用其他材料证明担保人收入达标,之后再补交2020年的NOA.
Q: 我刚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前的收入可以计算吗?
只要在加拿大合法报税,可以算。
Q: 人口怎么算?
需要计算担保人、担保人配偶或同居伴侣、担保人21岁(含)以下的子女。
需要计算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或同居伴侣(即使不移民也要算)、申请人21岁(含)以下的子女(即使不移民也要算)。
需要计算担保人和共同担保人正在担保的任何其他人,如果还没有过担保期的话。
Q: 我在2019年新增了家庭成员,2018年也要多算一个人口么?
不用,2018年不用算新增的人口。
Q: 我在2019年减少了家庭成员,2018年是否可以少算一个人?
我们认为可以3年都按照减少的家庭成员计算,总之以对申请人有利的方式解释。
Q: 担保人配偶可以共同担保吗?
可以,要求担保人配偶必须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Q: 我正在/即将担保配偶,也可以担保父母吗?
可以。
Q: 我正在/即将被配偶担保,也可以担保父母吗?
如果你已经成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或者即将在2020年底之前成为),可以。否则不行。
Q: 有多少概率会被抽中?
根据往年的经验,在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之间,今年疫情原因可能会增加,明年扩收到30000个名额,抽中的概率会大增。
Q: 有没有办法可以增加抽签的几率?
很遗憾,即使是新生代也没有办法增加抽签的几率。
重复进池子会被程序剔除。
Q: 我进了池子,发现不想递交了/不符合条件,会不会影响下一年?
不会。
如果真的被抽中,条件差了一点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参考浅论父母团聚移民收入不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