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起源于这个帖子:《申请普通探亲签证,签证官使用lico拒签有道理么?》(大陆用户需要翻墙才能查看)。客户是加拿大永久居民,邀请母亲探亲被拒签了好几次,每次签证官都找不同的茬儿,最后一次仅仅因为邀请人收入达不到LICO拒签了。
我们知道,虽然LICO是超级签证的要求,不是普通探亲签证的要求,但是对于持有工签或者已经移民的邀请人邀请父母探亲,实际操作上就是看邀请人的收入是否达到LICO,而申请人这边的材料基本不看。这个规律是最近两年才出来的,原因估计是每年签发的临时居民签证数目有限额,必须用一个统一的办法限制签证的签发。
在这个原则下,我们写过两篇文章描述做探亲签证的困境:《父母探亲签证和最低家庭收入标准LICO》《滑铁卢:父母探亲签证》,但我们同时引用案例说明,仅仅因为邀请人达不到LICO就拒签申请人是不合法的,所以我们看到楼主的情况之后联系律师做了风险代理:也就是拿到重审才收费,不重审不收费。
4月27日我们和客户签约,4月30日我们就递交了arguments,几个论点如下:
1、签证官仅仅因为邀请人没有达到LICO就拒签,申请人并不知道签证官会计算LICO,签证官没有给申请人解释的机会,违反了程序公平,
2、签证官的拒签决定不合理,邀请人收入不达标是因为邀请人正在学习,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学生都会因为收入不足而不能邀请父母来看望,事实上申请人和邀请人都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他们的旅行,
3、签证官忽视了申请人提交的部分材料,如存款证明,房产证、退休证等,
4、签证官没有考虑申请人在国内的约束力,申请人的爱人、父亲,兄弟姐妹都在国内,
5、邀请人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签证官没有考虑家庭团聚因素,这是移民法的立法意图之一,
6、申请人和邀请人都承诺会按时返回,签证官没有考虑并写进拒签原因。
通常来说,这几个论点的1-2个就足以让签证得到重审了,但是如果只写其中一些,被告律师通常还会回复挣扎一下,他们的想法估计是要和解也等到leave grant之后再和解。因为法院是否grant leave是非常不确定的,有时候比较强的案子也会被直接无理由dismiss.
但这次估计被告律师也觉得没有什么可以回复的,5月25日直接打电话并发邮件过来请求和解,我们次日就同意和解同时撤诉。
北京时间6月6日,申请人的MyCIC账户直接发来请求交护照的信,期间没有要求补料,申请人第三次拒签成功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