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境内配偶工签服务目前收费200加币,极少拒签,无论是网申还是带客户去边境申请,我们都自认为这200加币物超所值。如果连这200都要省的话,就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麻烦。
今天的故事说的是我们的旅游签转学签客户,拿到学签后去了卡尔加里,也没怎么联系我们。虽然服务已经结束,但如果有疑问,我们还是会热心地回答,客户在群里问如果去边境申请配偶工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我们告知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客户随后又问了孩子的VR是不是也可以一同办理,我们强烈建议网申,并告知我们的收费。
150-200加币虽然不贵,但是客户大概是觉得不贵的业务就没有什么难度。客户没有选择我们的服务,第二天带着配偶和孩子径直去了Carway, Alberta,这是一个距离卡尔加里大约3小时的边境。
第二天下午我们多伦多办公室接到电话,当时正处在安省硕士递交的最后一天,超过10位申请人的案子要在当天审核完毕并递交,加班是不可避免的了。可是我们却不得不腾出手来处理这名客户的问题,客户在边境遇到了麻烦,具体是如何导致问题我们已经无从得知,因为客户的英语几乎完全无法与边境官员沟通,也没有带翻译。
但已经发生的事实是,边境官员因为各种原因刁难我们的客户,最后签发了一张A44 Report,理由是A40虚假陈述。
要说清楚这个,我们要先解释一下移民法40、41、42和44条。
40条说的是,如果申请人虚假陈述,那么本人和家属会5年内被禁止进入加拿大。
41条和42条说的是,如果申请人和家属违反移民法,那么会被禁止进入加拿大:这个被禁止进入是没有时限的,可以认为一旦违反移民法的情形不复存在,申请人就又可以进入加拿大了,
44条说的是,如果一个边境官员(CBSA Officer)认为申请人不被允许进入加拿大,那么应该写一个报告,并把这个报告提供给移民局的官员(IRCC Officer),如果这个移民局的官员认为这个报告言之有据(well-founded),就可以签发递解令(Removal Order)。
现在A44报告已经签发,理由是A40虚假陈述,虚假陈述的内容是申请人在转学签的时候明知道他几天后就要离开加拿大(客户居然给边境官看了提前订好的机票,我们很好奇那么久之前的机票怎么就带上了)。
但这个报告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首先那么久之前的事情了,这名边境官员真的有管辖权?程序公平呢?获得翻译的权利呢?
就说事情本身,难道我知道我几天后要离开,就不能在境内递交学签申请了?
从一般情况来说,申请人即使知道要走,但只要在那个时点想要申请学签,只能递交境内学签(5709)申请,在做IRCC问卷的时候,会问申请人现在正处的位置,而不是问申请人“几天后”所处的位置。并不能因为申请人计划几天后要离开加拿大,就必须忍住不递交学签申请。另外,没有任何表格或问卷询问申请人是否“几天后要离开加拿大”,虚假陈述无从谈起。
从特例来说,如果我的身份明天要到期,9月会回来上学,一周后放暑假离开,我显然要递交一个续学签的申请,维持我在境内身份,而不是因为我过几天就要走了,眼睁睁看着我身份过期而不递交续签申请。
但因为不知道什么原因造成的偏见,边境官员一直在提问、挑刺、怀疑各种材料,十分不信任申请人。最后没有在别的地方挑出刺,写了这么个蹩脚的理由。报告已经递交给移民局官员,是否签发递解令以及引用移民法哪一条签发递解令,全看这名移民局官员的决定。
我们事后得知,移民局官员查询了客户的签证申请,并咨询了Vegreville负责审理签证的官员,没有找出什么毛病。但A44报告已经签发,移民局官员和边境官员抬头不见低头见,即使觉得理由站不住脚,也不能直接就置之不理。
移民局官员给了我们客户两个选择,客户并不知道这说的是什么,逐字复述给我们。移民局官员允许我们有限地和申请人沟通并解释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完全没有必要这么做,申请人在边境是没有请律师(包括移民顾问)的权利的。在某种程度上,移民局官员对客户是有一些同情的。
选择一:基于A41和A42签发Exclusion Order. EO是递解令的一种,签发后12个月不能回到加拿大。我们也可以看到,移民局官员不再用“虚假陈述”A40条款,换用了很轻的“违反移民法”A41-42条款,禁止入境的期限也不是5年而是1年,既照顾了申请人的感受,也给了边境官员面子。
选择二:让申请人签署Allowed to leave Canada, 自愿离开加拿大,收走学签。
虽然递解令可以通过司法复核打掉,但上庭需要很多时间也存在超多不确定性。自愿离开加拿大并不影响客户再次入境,收走学签可以重新申请,或者通过其他手段要回来。在那个时间节点,做出哪种选择是显而易见的。
申请人夫妻签署了Allowed to leave Canada,官员们解释了如何在离开时向CBSA报道,以及不会影响下次入境,也不会影响旅游签。这个时候官员们的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或许的确是觉得整个事情有点太荒诞?
现在客户正在准备重新入境、重新申请学签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要回被收走的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