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移民或者入籍之後希望改變自己的名字,比如加個英文名或者乾脆把First Name改成英文名。在加拿大,出生和名字等事務是由省政府負責的,如果想改變楓葉卡或者護照上的名字,得先在居住的省份找省政府機構把名字改了,再用改名的證明去申請聯邦的各類文件。我們徵得作者同意後轉載了一個最近發表的安省改名攻略,原文鏈接是http://forum.yorkbbs.ca/immi/4284086.aspx,大陸用戶需要翻牆才能查看。 或許很多人想要在安省改名,不管是入籍前還是入籍後,我想說,想改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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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約克論壇出了一則新聞: 據悉,加拿大政府準備以存在“間諜、恐怖”隱患為由,拒絕華為三名華為中國員工提出的永久居民申請。 而且,還有另外一名中國人被告知,這位華人和其配偶的申請也將被拒絕。 加拿大駐香港領事館曾在3月18日寫了一個封信。一名移民官告知這位中國申請人,有理由相信主要申請人不符合移民和難民保護法案的第34條款。該條款規定,涉及間諜、恐怖及破壞政府行為的申請人不符合規定。這名申請人曾在華為任職,其伴侶現在也在華為任職。 在3月21日的另外一封信中,一名移民官以同樣的理由拒絕了另外
閱讀全文 →今天我們在約克論壇收到一個問題: 新生代 想請問你一個小問題。我朋友是工簽目前 可以讀3個月的語言課程嗎?我指不申請學簽的情況下 要是往常,我們肯定會回復“謝謝邀請,可以。”但是今天我們願意更深入地討論這個問題。我們之前已經說過如果項目本身超過6個月,那麼只要持旅遊簽就讀就一定構成非法讀書(參考《持旅遊簽就讀當心構成非法讀書》)。今天的問題是,項目少於6個月就一定安全嗎? 我們境內短期課程旅遊簽轉學簽通過率是100%的——準確地說,是在第一次入境就給的6個月之內讀完短期課程的客戶
閱讀全文 →以下轉自加國無憂: 聯邦移民部長麥家廉(John McCallum)本周五(3月18日)在溫哥華透露,聯邦政府正準備改善“快速通道”(Express Entry,簡稱EE)移民計劃,留學生未來移民可能不再需要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LMIA)。 部長說,為了應對本國人口老化的問題,讓更多國際學生成為本國永久居民是移民部目前的優先急務之一,所以“快速通道”制度有必要改善,這樣才能與其他國家如澳洲及美國競爭。 移民部發現,取得LMIA成為很多留學生移民過程中最大的障礙,所以當局將重新評估
閱讀全文 →加拿大政府承諾快速通道在6個月之內審理完畢。保障快速的法寶之一就是對於不完整的申請直接退料或拒簽。我們觀察到常見的退料原因是: 1、無犯罪記錄,這是最常見的情況。比如中國無犯罪不提供,或者過期超過半年,通常會被退料。香港、新加坡等需要移民局發信請求才給開無犯罪的地區可以先不用做。加拿大的無犯罪也不用主動做。新西蘭無犯罪可以直接填表要求加拿大政府協查。比較特殊的是美國和歐洲一些國家,因為無犯罪開具的時間非常長,等開出來再遞交可能會錯過邀請,這種情況要提供證據證明申請人已經做了足夠的努力安排
閱讀全文 →3月8日移民部長對國會作了2015年移民報告,我們對其中一些比較重要的信息梳理一下。 2016年加拿大準備接納280,000-305,000新移民,再創歷史新高。這個數字在2015年是260,000-285,000. 不過大家也不要高興地太早,我們來看看這30萬人的構成: 移民類別 2016年計劃 2015年計劃 經濟類 160,600 181,300 家庭類 80,000 68,000 難民類 55,800 24,800 人道主義類 3,600 5,100 總共 300,0
閱讀全文 →從2015年11月21日開始,IRCC啟用了新版的楓葉卡,照片佔了將近一半,我們來看看新版楓葉卡長什麼樣(圖片來源於網絡): 與此同時交護照的照片要求也相應改變了,由之前的35mm x 45mm變成了50mm x 70mm,這個要求目前只適用於永久居民申請,具體來說,是指最後一步交護照和照片時的要求。 有一部分申請人因為貼簽證的時候交的是舊版照片,登錄之後被移民局要求重新拍照或者補照片,我們就有一位移民客戶在登錄兩個月後收到了移民局要求補照片的信: 但也不是所有交了舊版相片的人都
閱讀全文 →我們在加拿大的同性婚姻一文中介紹過,加拿大聯邦政府和所有的省政府都承認同性婚姻。加拿大的移民法也承認同性婚姻或者同性的同居普通法伴侶。 中國不承認同性婚姻,在中國的同性關係可以通過普通法伴侶形式來確立,也就是同居一年。證明這一點可以通過租房合同、信用卡賬單、快遞單等材料。 對於同居未滿一年的同性客戶想要在移民法框架內確立關係,我們只能建議他們去承認同性關係的國家結婚。目前辦理加拿大簽證、美國簽證、歐洲簽證或者申根簽證後,都可以前往這些區域內的國家、州或者省登記結婚,加拿大承認任何政府
閱讀全文 →程序公平就是簽證官要給申請人一個解釋的機會,讓申請人打消簽證官的顧慮。然而,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簽證官都需要給申請人一個解釋的機會。簽證官用用材料中直接體現出來的信息拒簽,比如給聯邦技術移民的申請人算分發現不夠67而拒簽,是不需要給任何解釋機會的。這個原則在Hassani v. Canada, 2006 FC 1283一案中得到總結。 …it is clear that where a concern arises directly from the requirements o
閱讀全文 →不管是旅遊、留學還是移民,辛辛苦苦準備各種材料拿到簽證,買機票,打包行李,安排接機住宿,再經過十幾個小時的長途飛行,可謂已經經過了80難。 可飛機降落之後,還有最後一難等着申請人:海關。在這裡應付不好,輕則盤問很久,罰款記錄在案,重則原機遣返,被判幾年內不得入境加拿大。 加拿大邊境是由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負責的,CBSA是和移民局(IRCC)並列的一個部門,負責“強制執行”,比如拒絕入境,遣返,遞解等。 首先科普一下,通常過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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