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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2015年度學生簽證報告

新生代的成績單

  今年我們先用數據說話,首先看看新生代的成績單。從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0月15日,新生代學生簽證客戶的過簽率如下:

  直接在中國做學生簽證:
  高中學生簽證:一簽通過率約97%,僅2名客戶第一次拒簽,這2名客戶均在第二次通過。
  本科和碩士簽證:一簽通過率100%,無一例拒簽。
  學院(大專)普通學生簽證:一簽通過率約72%,二簽通過率約79%。
  學院SPPSDS簽證:一簽通過率約84%,二簽通過率約92%。

  境內續學簽:一簽通過率100%,無一例拒簽。
  境內旅遊簽轉學簽(短期課程):一簽通過率約94%,拒簽的6%除1名正在上訴,其餘全部上訴成功。
  境內旅遊簽轉學簽(高中課程):一簽通過率約93%,有3名客戶被拒簽,其中1名拒簽後獲簽證官重審通過,另外2名遞交境外通過。

  為了讓今年的年度學生簽證報告更有料,我們不得不從枯燥的移民法開始。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簽證申請人其實和簽證官是平等的,現在我們已經有多重渠道和簽證官鬥智斗勇,鬥智斗勇的過程都是從移民法入手。建議各位看官先耐心看一段。

移民法和移民規程

  移民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和移民規程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簡稱IRPA和IRPR,IRPA比較高屋建瓴,我們只打算介紹一條:

IRPA 22(2)
An intention by a foreign national to become a permanent resident does not preclude them from becoming a temporary resident if the officer is satisfied that they will leave Canada by the end of the period authorized for their stay.
如果簽證官認為一個外國人會在准許停留的期限之前離開加拿大,那麼他打算成為永久居民的意願並不阻礙她成為臨時居民。

  這個也叫做雙重目的。學簽是臨時居民的一種,也就是加拿大不會因為移民傾向拒簽,也從來沒有簽證官把移民傾向直接寫到拒簽理由里。我們有大量正在申請移民或者表示想要移民加拿大的申請人通過了學簽。
  移民規程IRPR更加詳細具體,原文可以在這裡看到,我們引用和廣大中國學生息息相關的5條。

  下面兩條是幾乎所有在中國申請學簽被拒簽的理由。

IRPR 216(1)(b)
An officer shall issue a study permit to a foreign national if, following an examination, it is established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will leave Canada by the end of the period authorized for their stay.
簽證官應當給外國人發放學習許可,如果他們在檢查之後,認為這個外國人會在他被允許停留的期限到期之前離開加拿大。

  這一條反過來用就是,如果簽證官不相信你會按時離開加拿大,就可以拒簽。訪問目的、大齡、倒讀、學習計劃不合理,都是用R216(1)(b)拒簽的。新生代是淘寶最大的加拿大調檔商家,根據我們的調檔結果統計,使用這條理由拒簽占所有拒簽案例的96%.

IRPR 220
An officer shall not issue a study permit to a foreign national unless they have sufficient and available financial resources, without working in Canada…
簽證官不應當給外國人簽發學習許可,除非他不需要在加拿大工作,也能有足夠的資金(學習、生活和往返交通)…

  那麼所有資金問題自然都是用R220拒簽了,隨着中國申請人資金漸漸雄厚和SPP、SDS計劃對資金的簡化,用這一條拒簽已經大大降低,目前僅佔3%左右。
  只有剩下不到1%的拒簽用的是體檢、虛假陳述等理由。

  再看這幾條:

IRPR 188(1)(c)
A foreign national may study in Canada without a study permit if the duration of their course or program of studies is six months or less and will be completed within the period for their stay authorized upon entry into Canada.
外國人可以不需要學習許可就在加拿大學習,如果他們學習的課程或項目少於6個月,並且能夠在他們允許在加拿大停留的期限之內完成。

  這一條是用旅遊簽就讀短期課程的法律基礎。

IRPR 213
Subject to sections 214 and 215, in order to study in Canada, a foreign national shall apply for a study permit before entering Canada.
除了214和215條規定的情況以外,外國人想要獲得用於在加拿大學習的學習許可,必須在進入加拿大之前就申請。

  214條說的是可以在邊境申請學習許可的情形,和中國公民無關。215說的是可以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學習許可的情形,215條內容比較多,我們抽取其中和我們有關的幾條。

IRPR 215
(1) A foreign national may apply for a study permit after entering Canada if they
(1) 外國人可以在進入加拿大之後申請學習許可,如果他
  (a) hold a study permit;
  (a) 持有學習許可;
  …
  (c) hold a work permit;
  (c) 持有工作許可;
  …
  (f) are a temporary resident who
  (f) 是臨時居民並且

(i) is studying at the preschool, primary or secondary level,
(i) 正在學前班、小學或者中學階段就讀,

(iii) has completed a course or program of study that is a prerequisite to their enrolling at a designated learning institution;
(iii) 完成了一個為了進入指定學校而準備的預備課程或項目;

  …
(2) A family member of a foreign national may apply for a study permit after entering Canada if the foreign national resides in Canada and the foreign national
(2) 外國人的家庭成員可以在進入加拿大之後申請學簽,如果這個外國人住在加拿大並且
  (a) holds a study permit;
  (a) 持有學習許可;
  (b) holds a work permit;
  (b) 持有工作許可;
  …

  這一條比較長,但它是境內學簽續學簽、工簽續學簽的法律基礎,也是學簽、工簽持有人的配偶和小孩可以在境內申請學簽的法律基礎,更是我們接下來要說的大齡人士旅遊簽轉學簽和中小學生旅遊簽轉學簽的法律基礎。

大齡人士旅遊簽轉學簽

  今年我們把旅遊簽轉學簽提到前面來,是因為我建議新生代的學院客戶可以更多地考慮這條路,我們的建議基於一個重要的原則。

境內申請的學簽不會基於IRPR 216(1)(b)或IRPR 220拒簽。

  這個原則是我們根據海量的經驗積累出來的,新生代成立以來幫助過上千名客戶在境內續旅遊簽、續學簽、續工簽,尚未因為“不相信申請人會按時離開加拿大”或者“沒有足夠的資金讀書”被拒簽過。境內審理的地方是Vegreville, Alberta. 這個辦公室的邏輯是:既然申請人在境內有合法身份,也遞交了合法的身份調整申請,說明他們不想非法呆在加拿大。Vegreville每年審理無數續簽申請,極少拒簽,如果他們像北京和上海一樣將“不相信申請人會按時離開加拿大”用成一種習慣,境內的各種臨時居民就會亂套,法院也會收到無數官司。這就是為什麼配偶工簽在境內的申請成功率100%,但是在國內直接申請卻困難重重。
  既然不用IRPR 216(1)(b)和IRPR 220拒簽,那麼大齡、倒讀都不成為問題,學習計劃根本就不需要遞交,資金只需要遞交1萬加幣左右的活期存款就可以。
  我們回憶一下,IRPR 213規定除了214和215條說明的情況,否則應該在來到加拿大之前申請學簽。如何能使用215條的例外在境內申請學簽,成為了唯一的問題。
  IRPR 215(1)(f)是2014年6月1日之後才加上的,我們也是通過1年左右的時間才真正熟練運用。其中(iii)說的是只要完成了一個為進入指定學校而準備的短期課程,就符合境內申請學簽的條件了。這樣我們就把境外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IRPR 216(1)(b)或IRPR 220拒簽這種“不可控”變成只要符合IRPR 215(1)(f)就能拿到學習許可的“可控”。

  2014年6月1日以來,我們已經幫助上百名客戶用IRPR 215(1)(f)(iii)辦理了境內旅遊簽轉學簽。一簽成功率如之前所說目前是94%,剩下6%都是因為簽證官的錯誤引用了IRPR 213拒簽,也就是簽證官認為申請人不能在加拿大境內申請簽證。這是明顯的移民法適用錯誤,我們引用IRPR 215(1)(f)(iii)上訴後都在40天內獲得了移民局和解重審並最終通過。
  這些在境內獲得學簽的客戶包括:
  1、曾經直接申請學簽被拒簽的;
  2、大齡的(最年長的52歲,大部分在30歲以上);
  3、學習目的不明確(純粹為了移民,比如碩士畢業讀大專,沒有學習計劃);
  4、資金沒有歷史的。
  現在我們已經和幾所指定學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只需要用旅遊簽就讀3個月語言,就可以拿到符合IRPR 215(1)(f)(iii)的錄取信並用來申請學簽。拿到學簽之後可以轉到全加拿大任何一所學校就讀。
  我們鄭重承諾:目前通過這種方式申請學簽,成功率100%.

中小學生旅遊簽轉學簽

  中小學生旅遊簽轉學簽的形勢今年急轉直下,我們之前一直認為只要拿到中小學的錄取通知書就可以在境內申請,而且也成功幫助數十名高中生在境內獲得了學簽,但是今年有3例卻拒簽了,上訴之後還都換來了被告律師的強硬回復。
  原來7月23日法院的最新判例Chow v Canada一案對IRPR 215(1)(f)(i)的解釋限定在狹義的“正在就讀”,我們的客戶因為都是“即將就讀”中小學,所以不符合境內申請學簽的條件。這3名客戶隨後遞交了洛杉磯或香港後過簽。所以目前我們做高中生旅遊簽轉學簽的要點如下:
  1、正在就讀中小學,通常也就是正在就讀6個月以內的項目,我們有合作的私立高中可以給任意年齡階段的申請人發放6個月以內的錄取通知書;
  2、獲得一個長期的錄取通知書,這個通知書可以是中小學的,也可以是高等教育的,只要“正在高中就讀”,那麼可以用學院或大學錄取通知書做簽證,這一點是在Chow案中被法官肯定的;
  3、入讀的第一天就符合了境內旅遊簽轉學簽的條件,只要Vegreville還是不用IRPR 216(1)(b)或IRPR 220拒簽,那麼就讀高中可以說是就讀短期課程之外的一條路子,好處是不用讀完,而且可以直接用想讀的Offer做簽證(比如魁省職業培訓)。
  正如去年的年度簽證報告我們剛剛開始介紹短期課程旅遊簽轉學簽一樣,大齡人士用高中做簽證是我們根據Chow案判決新研究出來的做法,具體實施起來可能要到明年發布簽證報告的時候才會有詳細的報告了。

大齡人士申請學院的嚴峻形勢

  前文的數據可以看到,沒有雅思,直接在中國用學院申請簽證,過簽率只有72%。即使雅思考到5.5或者6分,過簽率也只有84%。
  不過在我們讀學院的客戶中,大部分都已經本科畢業,相當一部分還工作了幾年,這類人申請學院,是處在過於不過邊緣的。如果都是剛畢業的高中生,過簽率能高很多。當然我們去年開始也極少接30歲以上的客戶直接做學簽了,否則過簽率還會低很多。
  有多名客戶找到我們,他們手上已經持有旅遊簽,用學院做學簽還是被拒——理由依然是荒唐的IRPR 216(1)(b)。我想請問簽證官,他們如果想賴在加拿大“不按時離開”,直接買張機票就可以了,何必大費周章考雅思、辦理GIC來申請學簽?我們也有即將畢業的高中生、本科生,用銜接的大專、研究生證書做簽證也被引用IRPR 216(1)(b)拒簽。事實上籤證官就是對讀學院有天生的反感,或許是因為學院的通知書來得太容易,或許是某些省份的學院太容易移民,也或許是因為學院讀書時間太短,學費太便宜,沒有高中和本科那麼有利可圖。
  蒙特利爾英語教育局的職業培訓錄取沒有門檻、就業率高,畢業後法語考到B2可以直接移民,這些優惠政策讓它成為我們目前最受歡迎的學習項目之一。雖然我們每年給教育局送去幾十名學生——但是今年我們沒有一個客戶是直接用這所學校做的簽證,在這所教育局就讀的大部分中國學生中,學習許可上都寫着其他學校的名字。因為這個項目本質上是中專學歷,我們對前來諮詢的本科畢業甚至碩士畢業的客戶說:直接用這所學校做簽證,通過率幾乎為0.
  這種殘酷的現實,讓我們一些客戶放着幾千加幣的學費訂金不要,用本科或碩士的錄取通知書申請簽證之後,再轉到學院就讀。
  也有客戶找到我們,堅持直接用學院做學簽,說論壇上有案例,或者有親戚朋友就這麼過了——SPPSDS剛出來的時候幾乎都可以通過,而且我們必須承認即使是現在,大齡人士依然有可能直接做過學簽。但我們並不願意為極低的概率冒極高的風險,不願意看到拒簽信,不願意看到拒簽後文案和客戶失望的表情,更不願意成為簽證官任意宰割的羔羊。
  我們的高中、本科和碩士過簽率都是100%。但是對於學院,我們就是把文案做得再好,簽證官依然有可能大筆一揮,隨便寫點什麼理由拒簽。追求零拒簽是我們的服務理念之一,所以我們更希望把命運掌握在自己手裡而不是簽證官。前文推行的旅遊簽轉學簽是我們的工具之一,而司法複核是我們即將說的另外一種武器。

司法複核

  移民法規定,簽證官的任何決定,都可以到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複核。
  我們已經說到,明明可以境內申請,簽證官卻認為不可以,我們遞交上訴後移民局的律師都會直接請求和解——也就是他們撤銷拒簽決定,把簽證發回由另外一名簽證官重新審理。我們還說到,對於高中生如果不是正在就讀,上訴之後移民局律師不屈不撓,死扣法律條款,引用Chow案進行反駁,我們也自知理虧,知趣地撤訴了。
  這說明法院還是一個講道理的地方,既然簽證官引用IRPR 213(不符合在加拿大境內申請學習許可)可以輕易上訴成功,那國內大量引用IRPR 216(1)(b)(不相信申請人會按時離開加拿大)拒簽的申請,可以上訴成功嗎?
  答案是肯定的,上訴的理由是簽證官認為申請人不會按時離開加拿大的決定不合理,而是否合理,有很多判例可以作為依據。限於篇幅我們並不把判斷是否合理的標準列出來,但我們看過大量拒簽調檔後,認為國內大部分拒簽決定都可以最終上訴成功。
  目前我們的經驗表明引用IRPR 216(1)(b)拒簽後上訴並不容易獲得移民局律師的和解——他們可能不希望申請人能過快獲得重審,否則簽證官的權威會大打折扣。如果被告律師不和解就會需要耗到上庭,這樣總共的周期大概在半年左右。雖然我們現在已經對上庭之前的手續輕車熟路,並且已經有大量案子批准了上庭,但無論是申請人自己辯護,還是請律師辯護,都是一筆不菲的開銷——很遺憾除律師以外的人並不能代表申請人辯護。
  上訴其實是所有途徑都無法解決問題的最後選擇,我們剛剛開闢上訴業務不久,將會隨時發布最新的經驗和消息。

不同的簽證辦公室

  既然引用IRPR 216(1)(b)(不相信申請人會按時離開加拿大)非常的隨意和具有主觀性,那麼不同地方的簽證官標準自然會略有區別。事實證明並不只是略有區別,區別簡直很大。比如前文提到的境內簽證官並不引用IRPR 216(1)(b)拒簽。事實上境內審理小簽的CPC – Ottawa也從來不引用這一條——所以我們分到渥太華的旅遊簽都能通過。
  加拿大之外審理簽證的使領館有洛杉磯、北京、上海、香港等,廣州目前受理貼簽,但不審理簽證,重慶則沒有處理簽證的權限。這些簽證官自然經常引用IRPR 216(1)(b)拒簽了,什麼樣的簽證郵寄到哪裡更容易通過,我們對大量簽證和調檔案例分析後總結出來了許多經驗。有一點今年之前很多文章都說過了:能不交北京就不要交北京,還有就是網申學簽一般也會分到北京,所以能不網申就不要網申了。

境內轉學

  境內可以隨意轉學並且不需要獲得移民局批准(但是需要通知移民局),這是我們諸多學簽處理方法的基石。事實上我們的客戶首次申請學簽,只有少數最終就讀的項目和用來申請學簽的項目一致。
  由於學院的不穩定性,即使學生已經入讀了某個項目,1-2個學期後也有很大的幾率轉到別的學校或項目。在這裡我們要給自己做個廣告:加拿大境內轉到學院就讀,新生代是提供免費諮詢和服務的。
  我們再次重申根據目前的移民法,境內轉學不會有任何問題或者後遺症。我們有客戶直接在入境的時候告訴邊境官員換了一個學校,簽證官不僅不會為難,反而熱心地幫他更新了學習許可上的學校。

典型案例

  最後我們像去年一樣,列出一些過簽和拒簽的案例。今年我們的業務量比去年多了很多,案例反而列舉地少了一些,但相比去年更加典型。如果想看更多的案例,可以看我們今年之前發布的多篇階段性總結簽證的文章,可以在本文最後“相關文章”查看。
  我們不打算列出境內續簽和旅遊簽轉學簽的案例,一是因為他們都能通過,沒什麼懸念,二是因為我們在之前的文章已經列舉了很多案例。

  客戶H,去讀高中。父母工資很高,但拿不出什麼存款,只有大概20萬,我們建議客戶借錢交了學費,直接用20萬資金寫解釋信後通過。
  客戶X,畢業工作3年直接用學院研究生證書做簽證,一簽拒簽,二簽材料沒什麼變化換個簽證辦公室過簽。
  客戶C,在溫哥華讀書,逾期滯留超過3個月無法身份恢復,我們建議客戶回國並求情後通過。
  客戶Z,高中畢業當了5年兵,直接申請去百年理工就讀大專,一簽網簽直接通過。
  客戶L和客戶Y,分別申請研究生證書和大專,都是一簽拒簽後上訴,同時準備二簽,材料沒怎麼修改換個簽證辦公室通過了。
  客戶C,一簽拒簽後找到我們,我們換了一個可以直錄的offer做學簽解釋後通過。
  客戶Q,39歲,碩士學歷,申請了去年的聯邦技術移民正在審理,直接申請研究生證書做簽證居然過了,或許是簽證官看到申請人即將移民趁他拿到楓葉卡之前賺一筆學費。
  客戶N,29歲,本科學歷,也是申請了去年的聯邦技術移民被拒簽,直接申請研究生證書做簽證過簽,我們對其移民案例分析後認為簽證官對其移民申請的分數算錯,發信過去要求重審並得到批准,目前移民案子已經到香港。
  ……

  在拒簽案例中,我們打算列舉2例比較典型的情況。
  客戶T,幼教老師,其實是去年簽證報告中提到的申請聖力嘉幼教,我們給他申請了3次簽證,最終都失敗了,我們沒有收取服務費還承擔了部分其他費用。客戶最後找到我們說:“老師,其實你們一開始就不應該做,我已經讀完幼教大專了,再讀幼教大專屬於倒讀,這種情況怎麼可能過簽呢?”我們無言以對,其實我們這邊倒讀過簽的案例非常多,但當時給這名客戶使出了渾身解數依然無法過簽,實在是為簽證官主宰一切感到無力。現在回想起來,一是應該找一個直錄的通知書給他做簽證,因為簽證官的拒簽理由之一就是申請人要去加拿大先讀語言,二是現在我們已經有了旅遊簽轉學簽和司法上訴等多種工具。客戶在今年3月去了新西蘭留學。
  客戶L,明明本科即將畢業申請研究生證書,還有良好的雅思能夠直錄,依然被拒簽。拒簽理由含糊其辭,上訴後移民局律師也不和解,依然用毫無邏輯的理由回復我們——我們覺得被告律師自己都不同意自己說的,法官已經准許上庭。對於這部分案件,我們一邊上庭的同時也會重新遞交申請,相信總能通過。

結語

  新生代是加拿大公司,業務範圍是加拿大留學、簽證和移民,偶爾做美國簽證也是為加拿大簽證鋪路。
  我們只做加拿大,並且有信心能把加拿大做好。
  我們想盡辦法滿足客戶的需求,也很少讓客戶失望。
  我們願意為任何學簽客戶儘力一試,並相信學簽最終都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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