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就不再赘述,要求申请人在加拿大有1年合法的工作经验,合法的意思就是持工签工作,但并没有规定是什么样的工签。常见的工签有两种,一种是大家熟知的PGWP,也就是学一年拿一年学两年拿三年的毕业后工签。
另外一种是配偶工签,也就是申请人在读书,另一半可以合法工作!
对“另一半”的定义是,结婚或者同居12个月以上(普通法伴侣),同性或异性都可以,你们感受一下。
工签有效期和申请人的学签一样长,申请人毕业,配偶又可以申请到和申请人PGWP一样长的配偶工签,是不是有点绕,梳理一下:
申请人读两年,配偶拿2年工签,申请人毕业拿3年的PGWP,配偶又拿3年工签,也就是配偶一共拿了5年工签;
申请人读1年,配偶拿1年工签,申请人毕业拿1年的PGWP,配偶又拿1年工签,也就是配偶一共拿了2年工签。
而CEC对工作经验的要求,只有1年,你们感受一下。
但是一个残酷的事实就是,结婚了的人学签不容易下,即使下了,另一半的探亲签证也不好过,如果不能用探亲或者旅游签证入境,在境外直接申请配偶工签风险很大,但是境内申请是100%能下。
最理想的情况是:入境后再结婚。
1、A申请学签证,B申请旅游签证,入境后登记结婚,办理配偶工签。
2、A和B在国内同居10个月,A申请学签证,B申请旅游签证,入境后再同居2个月达到“同居12个月以上”,办理配偶工签。你问为什么不在国内就同居12个月?因为这样你要在学签申请表上填上另一半了!你说已经同居超过12个月了怎么办……我不能直接建议但是答案很明显。
另外一个残酷的事实就是:首先你得有一个男朋友,或者女朋友。
你们感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