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就不再贅述,要求申請人在加拿大有1年合法的工作經驗,合法的意思就是持工簽工作,但並沒有規定是什麼樣的工簽。常見的工簽有兩種,一種是大家熟知的PGWP,也就是學一年拿一年學兩年拿三年的畢業後工簽。
另外一種是配偶工簽,也就是申請人在讀書,另一半可以合法工作!
對“另一半”的定義是,結婚或者同居12個月以上(普通法伴侶),同性或異性都可以,你們感受一下。
工簽有效期和申請人的學簽一樣長,申請人畢業,配偶又可以申請到和申請人PGWP一樣長的配偶工簽,是不是有點繞,梳理一下:
申請人讀兩年,配偶拿2年工簽,申請人畢業拿3年的PGWP,配偶又拿3年工簽,也就是配偶一共拿了5年工簽;
申請人讀1年,配偶拿1年工簽,申請人畢業拿1年的PGWP,配偶又拿1年工簽,也就是配偶一共拿了2年工簽。
而CEC對工作經驗的要求,只有1年,你們感受一下。
但是一個殘酷的事實就是,結婚了的人學簽不容易下,即使下了,另一半的探親簽證也不好過,如果不能用探親或者旅遊簽證入境,在境外直接申請配偶工簽風險很大,但是境內申請是100%能下。
最理想的情況是:入境後再結婚。
1、A申請學簽證,B申請旅遊簽證,入境後登記結婚,辦理配偶工簽。
2、A和B在國內同居10個月,A申請學簽證,B申請旅遊簽證,入境後再同居2個月達到“同居12個月以上”,辦理配偶工簽。你問為什麼不在國內就同居12個月?因為這樣你要在學簽申請表上填上另一半了!你說已經同居超過12個月了怎麼辦……我不能直接建議但是答案很明顯。
另外一個殘酷的事實就是:首先你得有一個男朋友,或者女朋友。
你們感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