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令(mandamus)是一類法律文書,用於催促簽證官審理簽證,相比幾乎沒什麼用的web form、打電話和通過議員催促,強制令是唯一確實有效的催促方法:在申請人向法院提交訴狀後(1),法院會給簽證官發信(2),要求籤證官反饋拖延的理由(3);申請人提交全套證據資料(Application Record)後(4),移民局律師需要30天之內反駁(5)。絕大多數強制令以和解或者申請人撤訴結案,極少數會提交給法庭判斷是否有必要開庭(6),在開庭的案件中,又有更少數最終得到了法庭的判決(7)。法庭審理強制令的標準是很早就通過若干判例定下的,可以被提煉為要求申請人證明3點:1、從表面上,申請超過了正常的處理時間,2、申請人自己並不為延遲處理負責,以及3、簽證官沒有為拖延處理提供合理的解釋(Conille v. Canada, [1999] 2 FC 33, 159 FTR 215 (FCTD) )。
在最近一個較有影響力的判決(7)中,申請人的作為難民的移民申請被處理了將近5年,法院認為移民局的拖延是不合理的,要求籤證官在30天之內處理完畢,法院還判移民局賠償申請人訴訟費用等1500加幣(Almuhtadi v. Canada, 2021 FC 712)。值得一提的是,在移民案件中,法院極少判任何一方負擔訴訟費用,但不合理的拖延是一個例外(Ndungu v. Canada, 2011 FCA 208)。
當然,能走到最終判決(7),甚至批准開庭(6)的案件都是極少數。相比法院最終會怎麼判,我們更關心處理的簽證官收到訴狀後會怎麼處理。畢竟我們遞交訴狀不是為了在一年甚至更久之後法院給我們一個公正的判決,而是希望簽證官能及時處理我們的案子。在這個方面最積極的是CPC – Edmonton和CPC – Sydney,他們一般會在收到訴狀(1)、至少是收到法院的信(2)後幾天之內迅速處理。CPC – Edmonton有時候批准了簽證卻因為各種原因卡在了寄出階段,強制令對這種情況有奇效。疫情之後,CPC – Sydney的首張楓葉卡制卡流程一度被拖延到半年甚至更久。很多申請人不甘拖延,單獨對制卡的申請提出強制令,制卡官員收到法院的信(2)後均很快寄出了楓葉卡,他們甚至還給申請人單獨發信問處理的是否滿意並請求撤訴。
一些本地辦公室對強制令的反映並不那麼積極,但強制令依然被認為是有用的。境內遞交的學簽和工簽最慘的並不是拒簽,而是被分到為了Edmonton的本地辦公室,這個辦公室不僅審理很嚴,而且一般要審理一年以上。在一個境內配偶工簽的申請中,申請人在2020年9月4日第一次申請強制令,簽證官沒有立刻審理,而是宣誓(5)說排期預計在2021年3月,申請人出於禮貌在收到移民局律師的材料後撤訴了。2021年8月,申請人再次申請強制令,這次簽證官在反饋理由(3)之前就致電申請人調查情況並批准了配偶工簽。此時離配偶工簽的遞交已經過去了一年半。
移民審理則更容易被分到本地辦公室,最常見的是Etobicoke. 這個辦公室對強制令的態度同樣並不積極,在一個快速通道強制令中,申請人在2021年3月遞交強制令,認為本應該在半年內處理完畢的申請一年半了還杳無音信。簽證官雖然宣誓回復(5)因為疫情原因處理較慢且屬於正常排隊,卻在法院決定是否開庭(6)前默默批准了申請人的移民申請。
強制令申請會不會導致本來能過簽的申請反而拒簽?通常不會,尤其是在楓葉卡制卡這種沒有什麼拒簽空間的申請中。但這也並不是完全不可能。在一個遞交到香港的強制令中,簽證官本來在等另外一個判決而壓着申請人的申請沒有審理,結果被強制令激怒後不僅拒絕了申請人的移民申請,還一次性拒絕了將近30個類似的申請。這些申請雖然大部分在之後的上訴中得到了重審,但如果不是強制令的作用,或許他們本來並不會拒簽。